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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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相同,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运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托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构造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遵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纳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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