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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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0:58:17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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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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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风险,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阀”的刑法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刑法规制的最大争议是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立足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语境,引出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意志自由进而可能产生特殊的法益侵害,也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对其行为具有理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意志自由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利好,但是与其相伴相生的社会风险亦让人踟躇。随着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产品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频发,刑法学界也愈加重视。刑法学界有关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对此学者们各执一端。赞***工智能具备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学者,如王耀彬(2018)认为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具备理性、侵犯法益的可能性、认知控制能力及受刑能力而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刘宪权(2018)认为当人工智能超越程序的设计和编制范围,按照自主意识和意志实施犯罪行为,则完全可能成为行为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反对人工智能具备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学者,如龙文懋(2018)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指出人工智能仅是技术理性,不具备欲望的机制,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时方(2018)立足当前人工智能的工具性本质,比较人工智能与法人,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也难以达成刑罚目的,反证当前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认定的不必要性。综上,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分歧主要源于研究语境的差异,是立足于当下还是不久的将来?笔者认为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既不能太超前于技术时代,也不能落后于技术时代,刑法应与所处时代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责任分配规则相适应。
二、强人工智能实体的界定
麦卡锡和明斯基在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认为人工智能是研发、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经历弱、强、超三个阶段,当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与之相较的突出特征是具备独立思考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强人工智能更像是人类。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强人工智能实体”,笔者在比较“人工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概念后,认为“强人工智能实体”这一概念展现了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立足于即将到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同时作为实体,具备刑法上实施犯罪的实质主体要件。因而,本文将强人工智能实体作为研究对象。
三、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之探讨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一)具有意志自由传统理论认为人与行为的关系涉及意志自由,人能够绝对地支配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因而,法律也是以规制人的行为为其内容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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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风险,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阀”的刑法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刑法规制的最大争议是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立足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语境,引出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意志自由进而可能产生特殊的法益侵害,也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对其行为具有理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意志自由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利好,但是与其相伴相生的社会风险亦让人踟躇。随着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产品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频发,刑法学界也愈加重视。刑法学界有关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对此学者们各执一端。赞***工智能具备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学者,如王耀彬(2018)认为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具备理性、侵犯法益的可能性、认知控制能力及受刑能力而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刘宪权(2018)认为当人工智能超越程序的设计和编制范围,按照自主意识和意志实施犯罪行为,则完全可能成为行为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反对人工智能具备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学者,如龙文懋(2018)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指出人工智能仅是技术理性,不具备欲望的机制,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时方(2018)立足当前人工智能的工具性本质,比较人工智能与法人,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也难以达成刑罚目的,反证当前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认定的不必要性。综上,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分歧主要源于研究语境的差异,是立足于当下还是不久的将来?笔者认为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既不能太超前于技术时代,也不能落后于技术时代,刑法应与所处时代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责任分配规则相适应。
二、强人工智能实体的界定
麦卡锡和明斯基在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认为人工智能是研发、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经历弱、强、超三个阶段,当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与之相较的突出特征是具备独立思考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强人工智能更像是人类。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强人工智能实体”,笔者在比较“人工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概念后,认为“强人工智能实体”这一概念展现了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立足于即将到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同时作为实体,具备刑法上实施犯罪的实质主体要件。因而,本文将强人工智能实体作为研究对象。
三、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之探讨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一)具有意志自由传统理论认为人与行为的关系涉及意志自由,人能够绝对地支配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因而,法律也是以规制人的行为为其内容的,刑
谈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