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移动增值业务协议.docx
上传者:xiaobaizhua
2022-06-16 15:20:12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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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增值业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是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 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 庞大的客户群。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提供移动 增值业务的服务提供商(SP),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移动增值业务的 资格。乙方希望基于甲方的移动通信网络及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 务服务,并拥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甲乙双方已就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展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 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双方经平等协商,以发展和丰富健康的移动增值业务为目的,以 实现共赢为基础,就甲乙双方间移动增值业务开展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 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 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中国电信及 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无线运行维护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及/ 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协 议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 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合作模式
基于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及各类增值业务平台,乙方以自身名 义向甲方用户(“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应用等移动增值业务 (“增值业务”)。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通信网络、各类 业务平台等,并向乙方提供计费以及代收费等服务。
2.1.1经协商一致,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业务类增值业 务。
2.1.2 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类别将随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扩 充。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拟开展除本协议约定增值业务以 外的其他业务类(“新增值业务”),甲乙双方可就新增值业务另行 签署协议,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将新增值业务纳入本协议项 下。
2.2合作地域: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范围内开展合作。
2.3合作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2.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认可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 增值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并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变更。
2 . 5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 执行。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网络、增值业务平台及用户 资源,为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并负责业务代计/收费。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不时制定或修改《中 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 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乙
方。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业务进行评审,根据乙方业务 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奖励乙方创新业务,监督乙方 客户服务质量。
3.1.4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SP服务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 行,并利用SP服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 策,负责管理及更新与增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所发布信息到达乙 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了解甲方所发布信息。 甲方将告知乙方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乙方登录SP 服务系统。
3.1.5甲方在SP服务系统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 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 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且以到 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时间视为乙方收到并了解该等信息的时 间。甲方可在SP服务系统中提供适当的备份和查询功能,但不负责 完整保存或再次提供上述信息。
3.1.6甲方将向乙方分配SP编号,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 增值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 获得的SP编号的稳定性,并承认该SP编号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具有 同等表示力。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并负责业务内容的 开发、乙方自有产品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3.2.2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开展增值业 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要件,并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格证 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为:[]。
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其他乙方从事增 值业务应具备的资质证明。
(5)甲方认可的满足资质条件、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或测试 通过等证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是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 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 庞大的客户群。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提供移动 增值业务的服务提供商(SP),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移动增值业务的 资格。乙方希望基于甲方的移动通信网络及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 务服务,并拥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甲乙双方已就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展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 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双方经平等协商,以发展和丰富健康的移动增值业务为目的,以 实现共赢为基础,就甲乙双方间移动增值业务开展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 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 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中国电信及 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无线运行维护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及/ 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协 议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 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合作模式
基于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及各类增值业务平台,乙方以自身名 义向甲方用户(“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应用等移动增值业务 (“增值业务”)。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通信网络、各类 业务平台等,并向乙方提供计费以及代收费等服务。
2.1.1经协商一致,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业务类增值业 务。
2.1.2 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类别将随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扩 充。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拟开展除本协议约定增值业务以 外的其他业务类(“新增值业务”),甲乙双方可就新增值业务另行 签署协议,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将新增值业务纳入本协议项 下。
2.2合作地域: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范围内开展合作。
2.3合作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2.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认可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 增值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并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变更。
2 . 5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 执行。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网络、增值业务平台及用户 资源,为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并负责业务代计/收费。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不时制定或修改《中 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 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乙
方。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业务进行评审,根据乙方业务 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奖励乙方创新业务,监督乙方 客户服务质量。
3.1.4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SP服务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 行,并利用SP服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 策,负责管理及更新与增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所发布信息到达乙 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了解甲方所发布信息。 甲方将告知乙方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乙方登录SP 服务系统。
3.1.5甲方在SP服务系统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 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 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且以到 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时间视为乙方收到并了解该等信息的时 间。甲方可在SP服务系统中提供适当的备份和查询功能,但不负责 完整保存或再次提供上述信息。
3.1.6甲方将向乙方分配SP编号,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 增值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 获得的SP编号的稳定性,并承认该SP编号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具有 同等表示力。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并负责业务内容的 开发、乙方自有产品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3.2.2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开展增值业 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要件,并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格证 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为:[]。
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其他乙方从事增 值业务应具备的资质证明。
(5)甲方认可的满足资质条件、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或测试 通过等证
97移动增值业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