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文档大全

浅谈“合同农业”的非正式履行机制.doc

上传者:住儿 2022-06-25 22:35:01上传 DOC文件 18 KB
浅谈“合同农业”的非正式履行机制
王 肃 【摘要】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证明,法律只是影响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制度,同时非正式的制度也制约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本文探讨了“合同农业”的非正式履行机制――自我履行机制。它是以信誉为基础、以文化传统及****俗作为约束方式的非正式制度,在“合同农业”的顺利运行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合同农业 自我履行机制 非正式制度

“合同农业”主要是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动态合同行为,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制度为“合同农业”的规范运行设定了法律履行机制,特别是法律的预设规定弥补了合同遗漏的条款和解决其模糊性,从而排除履行障碍、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及调解纠纷。但法律是有边界的,法律本身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合同问题。要想保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实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和利益,必须在正式的法律弥补之外,在农户与企业之内寻求法律弥补方案――非正式的自我履行机制。

一、合同的非正式履行机制

所谓合同的非正式履行机制,也称自我履行机制,是指把个人的惩罚条款而不是法院强制履行的条款强加在能观察到的打算违约的交易者身上的一种机制。作为履约保障机制的个人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被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采取私人惩罚措施;二是被违约方通过终止交易关系使违约方丧失未来的交易剩余;三是被违约方向市场公布交易失败的信息以破坏违约方的商业信誉。本文所讨论的是后两方面的内容。
1、信誉机制
由于合同履行中的个人惩罚措施大都涉及到信誉问题,所以许多学者把私人惩罚措施归结为一种信誉机制。
信誉机制就是当事人为了长远利益和长期合作机会而放弃眼前利益自觉地遵守合同的机制。比起法律的这种外在机制,信誉机制使得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因此更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固地持续下去。即这种信誉机制是与在市场上违约交易者信誉贬值相关的损失,市场信誉贬值的结果是违约的交易者在将来的业务交往中交易成本将增加。这是因为潜在的交易对手(包括现在的交易对手)变得更不愿意信赖违约交易者的承诺,如果要进行交易,他们就会要求签订有更多优惠的、清楚明白的合同条款。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其基础是一些非正式的内在制度设计。这些设计使得合同条款更容易被解释清楚或在履行时更容易被协商补充,也使合同的履行得到正式制度(如法律)之外的保障制约。
2、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
张维迎根据博弈论的一般原理总结了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四个条件:交易关系必须有足够高的概率持续下去;当事人必须对未来利益足够重视;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能够及时被知晓;当事人必须有惩罚机会主义的激励和能力。
(1)在长期合同中,合同的不完全性更加明显,而法律的作用有限,信誉机制的作用也就更大。如果只是一次偶然性的交易,当事人就不会太在乎信誉。毫无疑问,合同履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活动的时空分离有莫大的关联。如果农户面临的是流动收购农副产品的商贩或皮包公司,那么这些商贩或皮包公司坑蒙拐骗与他们不在乎自己的声誉有很大关系。(2)与长期关系相关联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更关注自己的长期利益,因此,合同当事人不会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将来的利益,未来的长期收益的贴现值肯定要高于一次的侥幸获

浅谈“合同农业”的非正式履行机制


文档来源:https://www.taodocs.com/p-690181141.html

文档标签:

下载地址

微信扫一扫: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