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犯罪构成.docx
上传者:夜紫儿
2022-06-16 17:57:22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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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犯罪构成
(1)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不管是表现为疏忽大意,还是表现为过于自信,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都是一样的,即在主观上都不盼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峻后果。但行为人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有意的。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掌握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供应、维护、治理职责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都不盼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峻后果。但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1)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不管是表现为疏忽大意,还是表现为过于自信,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都是一样的,即在主观上都不盼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峻后果。但行为人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有意的。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掌握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供应、维护、治理职责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都不盼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峻后果。但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