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楼宇买卖合约.docx
上传者:王思婷
2022-07-10 05:27:47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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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楼宇买卖合约
你我他地产
Everyone Properties Agency
承诺楼宇买卖合约
本合约订於 合约之一方为
(持有澳门身份证号码 )地址在
(以下称为“卖方”)合约第二方为
(持有澳门身份证号码 )地址在
(以下称为买方)
合约第三方为你我他房地产谘询有限公司(持有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编号:19607)地址在澳门黑沙湾中街50号海名店地下1铺(以下称为“经纪”),买卖双方知悉,除本合约所载内容外,经纪之所有职级低於分行经理之员工,均无权代表经纪作出任何无论是明确或暗示的承诺、保证或陈述。
买卖双方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出售及购入位於
(以下称“该楼宇”)之物业。
2、该楼宇之楼价为港币 买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
(a)港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订金。
(b)港币 须在签正式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於 或之前签妥。
(c)港币 须於 或作为部分楼款。
(d)港币 须於买卖完成时付清作为楼价余款而买卖须在 。
上述交易日期如因政府或律师楼或建筑公司手续阻延不在此限。
凡经纪代收之订金必须由卖方签名收妥後才作实论,否则代收之订金按原数无息退回,经纪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如买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订金及楼款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楼宇出售於任何人。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如卖方在收取订金及楼款後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订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为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卖方承诺以免除所有负担或债项之情况下将该楼宇授予买方,买方之提名人或其承让人。
卖方同意买方可用第
澳门楼宇买卖合约
你我他地产
Everyone Properties Agency
承诺楼宇买卖合约
本合约订於 合约之一方为
(持有澳门身份证号码 )地址在
(以下称为“卖方”)合约第二方为
(持有澳门身份证号码 )地址在
(以下称为买方)
合约第三方为你我他房地产谘询有限公司(持有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编号:19607)地址在澳门黑沙湾中街50号海名店地下1铺(以下称为“经纪”),买卖双方知悉,除本合约所载内容外,经纪之所有职级低於分行经理之员工,均无权代表经纪作出任何无论是明确或暗示的承诺、保证或陈述。
买卖双方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出售及购入位於
(以下称“该楼宇”)之物业。
2、该楼宇之楼价为港币 买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
(a)港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订金。
(b)港币 须在签正式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於 或之前签妥。
(c)港币 须於 或作为部分楼款。
(d)港币 须於买卖完成时付清作为楼价余款而买卖须在 。
上述交易日期如因政府或律师楼或建筑公司手续阻延不在此限。
凡经纪代收之订金必须由卖方签名收妥後才作实论,否则代收之订金按原数无息退回,经纪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如买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订金及楼款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楼宇出售於任何人。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如卖方在收取订金及楼款後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订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为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卖方承诺以免除所有负担或债项之情况下将该楼宇授予买方,买方之提名人或其承让人。
卖方同意买方可用第
澳门楼宇买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