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部门对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doc
上传者:彩凤w
2022-06-23 17:50:58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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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政部门对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
摘 要:国家的强大与稳定离不开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社保资金的支持。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对社保资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在社保资金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披露不健全、社保资金贬值等诸多问题。如何加强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发挥社保资金的功效成为各地财政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论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供各地参考。
关键词:社保资金;内部监管;财政部门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保资金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稳定的重要物质支持。社会保障作为文明而强大的一个标志已经覆盖了我国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保的方式对居民之间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使社会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得到生活保障,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良好的体现。但是由于社保资金内部监管问题,社保资金出现了被挪用、侵占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中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的方式是以行政监督为基础,以审计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多方监督机制。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监管立法体系不完善
社保资金的保障需要社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社保基金监管立法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社保资金监管的法律。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也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及不断调整的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制度。法律基础薄弱使得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的不明确,直接影响到基金监管工作的进行。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明确不同机构的监管职责,给予审计和社会监督更多有效的法律保障,提高基金监管的实际操作性。尽快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此前相关立法的漏洞与空缺,保证社保基金在法律的规范下安全运行。
2.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主体模糊
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为分散监管,政府机构为主导履行监管职能,通过对社保基金的征收、运营及给付的监管实现监督职能,通过制定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给予监管的法律依据实现法律的保障。虽然由于政府机构管理与监管的相对统一提高了效率,但是这也导致了权力集中容易引起监管失控。作为辅助监督职能的审计和社会监督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无法实现对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施加反向的压力,监督显得很薄弱。
在分散监管的执行方面应该使各个行政监管部门应先做好监管工作的计划和规划,通过评估和考核来量化监管成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在社会舆论监管方面应该赋予一定的问责职能,没有权力的监管只能是形同虚设。
3.社会保障基金的内部控制不严
社会保障基金的内部控制以基金安全为总核心,完善社保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在于社保基金的拨付和增值。内控流程设计首先是岗位职责分离,尤其是财务人员要使不相容的岗位分离。让岗位和岗位之间都能够保持自己的责任和相互的监督和控制。资金的流转方面,完善资金收支权限审批原则,实现每笔费用、每笔支出有据可依和有可追溯性。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活动进行审计检
摘 要:国家的强大与稳定离不开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社保资金的支持。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对社保资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在社保资金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披露不健全、社保资金贬值等诸多问题。如何加强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发挥社保资金的功效成为各地财政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论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供各地参考。
关键词:社保资金;内部监管;财政部门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保资金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稳定的重要物质支持。社会保障作为文明而强大的一个标志已经覆盖了我国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保的方式对居民之间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使社会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得到生活保障,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良好的体现。但是由于社保资金内部监管问题,社保资金出现了被挪用、侵占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中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的方式是以行政监督为基础,以审计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多方监督机制。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监管立法体系不完善
社保资金的保障需要社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社保基金监管立法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社保资金监管的法律。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也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及不断调整的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制度。法律基础薄弱使得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的不明确,直接影响到基金监管工作的进行。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明确不同机构的监管职责,给予审计和社会监督更多有效的法律保障,提高基金监管的实际操作性。尽快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此前相关立法的漏洞与空缺,保证社保基金在法律的规范下安全运行。
2.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主体模糊
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为分散监管,政府机构为主导履行监管职能,通过对社保基金的征收、运营及给付的监管实现监督职能,通过制定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给予监管的法律依据实现法律的保障。虽然由于政府机构管理与监管的相对统一提高了效率,但是这也导致了权力集中容易引起监管失控。作为辅助监督职能的审计和社会监督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无法实现对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施加反向的压力,监督显得很薄弱。
在分散监管的执行方面应该使各个行政监管部门应先做好监管工作的计划和规划,通过评估和考核来量化监管成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在社会舆论监管方面应该赋予一定的问责职能,没有权力的监管只能是形同虚设。
3.社会保障基金的内部控制不严
社会保障基金的内部控制以基金安全为总核心,完善社保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在于社保基金的拨付和增值。内控流程设计首先是岗位职责分离,尤其是财务人员要使不相容的岗位分离。让岗位和岗位之间都能够保持自己的责任和相互的监督和控制。资金的流转方面,完善资金收支权限审批原则,实现每笔费用、每笔支出有据可依和有可追溯性。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活动进行审计检
浅析财政部门对社保资金的内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