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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docx

上传者:雨林书屋 2022-07-01 18:11:39上传 DOCX文件 47 KB
西宁正同工贸有限企业股东会决策
根据《企业法》及企业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企业于

2010
年3月22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企业全体股东在2010年3月22
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
企业有限责任企业和漆干辉拥有企业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切合《企业法》及企业章程。决策事项如下:
1、同意企业注销。
2、.同意建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漆干辉、郑波、汪沧
海、韩金刚,张敬明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通告企业注销情况及见告企业债权债
务人。
股东:
(签名或盖印)
2010年3月22日
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源:企业与法网作者:lawyer发表日期:2008-5-2422:56:20阅读次数:7查察
权限:普通信息
1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企业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
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企业法例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往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
期和担当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
多是指向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如期足额实际缴
纳的出资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度和推动有关各
项决策的经过。
2
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准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
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
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该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准时召开。这就
要求企业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作出详细规定,比方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
等等。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建议而召开的会议。建议的程序
有三种:第一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建议召开;第二是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建议召开;第三是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
事有权建议召开。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
般应该由监事会作出决策。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比方,企业需要
就重要事项作出决策,或企业出现严重损失,或企业的董事、监事少于法定
人数,或企业董事、监事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刻改换等情况,才能由法定人
员建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法定人员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该召
开临时会议。
3
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产生,因此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产生后,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无论是股东
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都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召集是指以董事会的名义通知会议召开,安排会务等。董事长主持是指由董事长掌握会议的进度、维持会议秩序。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许不执行职务的,包括患病、出差在外或不依法执行职责不予主持等情况,应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许不执行职务的,由多半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企业法》规定,有限责任企业因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不建立董事会、只建立执行董事的,该类企业的股东会会议由

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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