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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社文商标管家网.doc

上传者:蓝天 2022-07-08 21:29:16上传 DOC文件 101 KB
商标异议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 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 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 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流程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 关证据;
3、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 证据;
2、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 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 商标异议对象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提出异议。
2、 商标异议时间
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 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 商标异议内容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 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 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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