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派交换学生管理制度(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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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17:21:09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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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派交换学生管理制度(暂行).doc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派交流学生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规范校际交流学生的选拔和管理、促进留学生事业的 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指按照我校与国(境) 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流合作协议,选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 不超过一年的学****包括教学实****课程学****合作研究等),双方 互认学分、互相减免学贸、其他费用自理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流学生是指通过上款中的校际学生 交流项目,我校选派到国(境)外院校学****的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 目的学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各系部与国(境)外院校院、系开展 的院际交流活动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派出选拔
遵照《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选拔 制度》,进行选拔。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
第四条由学校选派出国(境)交流学****的学生,应在外事办的指 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擅自与对 方联系。
第五条学校负责指导、协助选派的校际和系际交流学生办理赴 国(境)外学****的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出国(境)前教育。加强心 理、精神、道德、诚信、安全意识和跨文化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指导。 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的意 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并维护国家安全。
第六条校(院)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前,应与学校(院)签订《贵 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学****协议书》,明确国(境) 外学****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 校际交流学生的协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外事办负责,系际交流学生的协 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第七条校际交流学生离校前,其所在系部应为其指定联系人, 负责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在境外学****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 况,对他们在外的学****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章有关费用支付办法
第八条交流学生在出国之前应向学校正常缴纳交流学****期间的 学费,并向学校缴纳5000元保证金。(学生按时完成学****任务,并
按时返校报到,学校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若学生违约不能按时出境学****或不能按时入境返校,学校将不退还5000元保证金。)
第九条校际交流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并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条校际交流学生须按规定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
第十一条校际交流学生在出国(境)期间应在国内委托一名有独立 民事能力和经济偿还能力的人作为其在国内的代理和保证人,并向学 校提供保证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如该生在派出期间欲中途 更换保证人,应提前通知学校,并提供新保证人愿意承担有关责任的 书面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五章学籍、学分、考试及评优的管理
第十三条派出的校际交流学生在国外学****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 生,必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等应符合 我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校际交流所选的国(境)外课程应符合学校培养方案 的要求,专业课程应选择与学科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须得到所 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规范校际交流学生的选拔和管理、促进留学生事业的 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指按照我校与国(境) 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流合作协议,选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 不超过一年的学****包括教学实****课程学****合作研究等),双方 互认学分、互相减免学贸、其他费用自理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流学生是指通过上款中的校际学生 交流项目,我校选派到国(境)外院校学****的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 目的学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各系部与国(境)外院校院、系开展 的院际交流活动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派出选拔
遵照《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选拔 制度》,进行选拔。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
第四条由学校选派出国(境)交流学****的学生,应在外事办的指 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擅自与对 方联系。
第五条学校负责指导、协助选派的校际和系际交流学生办理赴 国(境)外学****的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出国(境)前教育。加强心 理、精神、道德、诚信、安全意识和跨文化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指导。 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的意 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并维护国家安全。
第六条校(院)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前,应与学校(院)签订《贵 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学****协议书》,明确国(境) 外学****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 校际交流学生的协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外事办负责,系际交流学生的协 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第七条校际交流学生离校前,其所在系部应为其指定联系人, 负责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在境外学****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 况,对他们在外的学****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章有关费用支付办法
第八条交流学生在出国之前应向学校正常缴纳交流学****期间的 学费,并向学校缴纳5000元保证金。(学生按时完成学****任务,并
按时返校报到,学校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若学生违约不能按时出境学****或不能按时入境返校,学校将不退还5000元保证金。)
第九条校际交流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并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条校际交流学生须按规定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
第十一条校际交流学生在出国(境)期间应在国内委托一名有独立 民事能力和经济偿还能力的人作为其在国内的代理和保证人,并向学 校提供保证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如该生在派出期间欲中途 更换保证人,应提前通知学校,并提供新保证人愿意承担有关责任的 书面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五章学籍、学分、考试及评优的管理
第十三条派出的校际交流学生在国外学****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 生,必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等应符合 我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校际交流所选的国(境)外课程应符合学校培养方案 的要求,专业课程应选择与学科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须得到所 在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派交换学生管理制度(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