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金融风险排查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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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4:51:56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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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金融风险排查指导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确定自2012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的发挥金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区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民间融资组织、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
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按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方案实施。
三、方法步骤
此次排查采取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3月21日—3月31日)。区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风险排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分别制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15日)。各相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4月16日—5月10日)。区政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民间融资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5月11日—6月24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共性、根本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6月25日—7月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工商分
为全面掌握我区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确定自2012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的发挥金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区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民间融资组织、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
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按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方案实施。
三、方法步骤
此次排查采取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3月21日—3月31日)。区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风险排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分别制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15日)。各相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4月16日—5月10日)。区政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民间融资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5月11日—6月24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共性、根本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6月25日—7月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工商分
全区金融风险排查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