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十三条铁律 统计法得 十三不得一统计负责人3条不得: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2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不得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 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得职权 2022年06月16日 0 点赞 42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