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井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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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第一篇 矿井供电矿井供电第一章 供电要求一、供电对可靠性1、国家电监会于2008年10月17日以电监安全200843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将电力用户分为4类,分别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煤矿企业中的井工生产矿井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露天开采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部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
2、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 母线段; 2、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供电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2)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
3、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3)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4)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
4、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5)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6)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7)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8)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9)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
5、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10)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11)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12)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13)由井下主(中央)变
6、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14)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14)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B、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C、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用电源允许引自其它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D、使用局部
7、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5)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6)电气操作实行工作票制度 A、为确保电器操作安全,应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B、高压停
8、、送电制度。为保证供电安全,防上人身触 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志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作业要严格执行签发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等。并实施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分列运行方式 是指一路运行,另一路带电备用,两段母线之间的联络开关处于连接状态,如附图一所示; 优点: 两回路的负荷相同,两回路总配电开关保护整定相同,便于两回路切换 缺点: 运行电缆线路工作电流较大,压降较大,运行线路距离较短。 适用于负荷较小的变(配)电所并列运行方式是指两路同时运行,两段母线之间的联络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如附图二所示
9、。优点: 运行电缆线路工作电流较小,压降较小,运行线路距离较长;缺点: 两回路的负荷不同,两回路总配电开关保护整定不同,当一回路停电, 另一路总配电开关需重新整定,不便于两回路的切换。适用于负荷较大配电所 二、供电安全1)依照: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三大保护”、“防爆要求”2)单项接地电容电流35KV供电时IE10A,10KV时IE20A 一般计算IE1=UL/350(架空线路),IE2=UL/10(电缆线路),IE=IE1+IE2三、供电质量1)要求用电设备尽量在额定参数下运行(电压、功率)2)频率偏差小于1%,电机额定电压偏差小于5%四、供电经济1)降低基建35KV变电站对投资,比如尽
10、量用架空出线、线路选择经济、设备选型合理2)合理进行无功补偿,采用就地补偿、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形结合,一般补偿容量Q=P(tanANT-tanac)五、供电电压的选择及主接线方式 电源电压:U5.5 主接线方式一般为:分段单母线100/6 . 0PL 第二章 供电安全一、一般要求(一)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2、四有:有过电流、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安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11、,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二)井下供电十不准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瓦电闭锁装置;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6、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二、防爆要求类失爆1、鸡爪子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及高低橡套电缆)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