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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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来源: 发布时间: 2004-5-23 16:27:2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2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
2、4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
3、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1年11月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
4、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0;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
6、屏蔽措施。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AKN(2.2.2-2)
7、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计算。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
8、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9、0; 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1 A级B级夏季冬季全年温度23±220±21828相对湿度45%65%1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
10、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A级B级温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卡片纸带磁盘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温度540 1828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4
11、0%70%20%80%20%80%磁场强度 3200A/m4000A/m3200A/m4000A/m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