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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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
2、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4 消防总体布局4.1 消防分区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3 安全疏散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5 消防给水系统5.1 一般规定5.2 消防水源5.3 消防泵房5.4 室外消火栓系统5.5 室内消火栓系统6 消防灭火设施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6.2 自动灭火设施106.3 灭火器11
3、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1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7.1 一般规定117.2 系统设计11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28 消防备用电源129 配电设计139.1 一般规定139.2 设备和管线安装139.3 接地14附录编制依据151.1.1 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编制依据详见附录。1.0.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宜以文物保护规划、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等为基础。内容包括:(1)文物建筑本体防火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完善;(2)为保护文物建筑所涉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与
4、完善;(3)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消防安全总体布局。1.0.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应优先利用或者改造现有的消防基础设施,并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影响或者破坏。1.0.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前,应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和火灾风险分析。1.0.5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选择的电器设备和线缆应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1.0.6本导则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1.0.7本导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2.2.2 名词2.0.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防护对象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与文物建筑毗邻的、不能进行防火分隔的其它建(
5、构)筑物。2.0.2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防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建设控制地带内需要提高消防能力的建(构)筑物。2.0.3消防道路根据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手抬机动消防泵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2.0.4消防分区为避免火灾蔓延,对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群,采用适宜措施分隔的若干独立防火区域。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3.0.1现场勘察应全面详细地调查了解建筑防火、消防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火灾危险源等有关情况,至少应包括表3.0.1的内容。表3.0.1现场勘察内容类别分项勘察内容建萨火火火布载建筑本体,可
6、燃家具、装饰,商业经营产品,仓储物品等建筑参数单体建筑局度、层数、面积,区域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耐火等级单体建筑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材质防火间距单体建筑之间、院落之间、建筑群间消防分区防火隔离带、消防道路、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疏散条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及宽度,最远疏散距离种救援条件消防站、点设南元善情况;能否满足5分钟到达火点要求消防控制室位置、面枳、设备配置能否满足使用要求救援场地泊际扑救回,泊际扑救场地,泊际装备到达条件消防道路道路净尺寸、通行状况消防设施现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已有管网供水压力、流量、管道埋深等,管材,室内外消火栓数量、栓口压力、使用完好度;水带、水枪、轻便
7、消防水龙等完整情况,必要时调研极端条件下管网压力、流量等消防火火设施自动喷淋系统,移动水喷雾灭火装置,消防水炮,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消防广播、火灾声光报警器等设备选型及设置是否合理,自动报警系统能否可靠工作配电系统消防电源可靠性,备用电源设置;消防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消防设备的控制或保护电器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联动控制的设置是否可靠;整体消防配电系统能否满足文物消防安全的需要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或标识的设置情况;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的完好情况火灾危源可燃物液体的种类
8、和储量燃气燃气使用和存放场所;燃气钢瓶的容量,与灶具安全距离;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沼气使用情况电气火灾隐患配电箱材质及安装方式、配电线缆的敷设、配电系统绝缘、配电保护措施,终端用电设备是否满足电气火灾防范要求雷击有无防直击雷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注:现场勘察情况应附有相应现场照片及说明。现场勘察时,没有消防设施或者缺少某类消防设施的,应在勘察报告中予以说明。3.0.2资料收集宜包括表3,0.2的内容。表3.0.2资料收集内容类别内容图纸及说明书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图文物保护规划图及说明书已有的消防设施施工图文物建筑测绘图自然地理位置、地形、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区域定位、区域内人口、企
9、业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数量、分布火灾历史数据文物建筑所在行政区域近五年的火灾数量致火原因及其分析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和使用人的专业与业余消防组织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工作3.0.3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火灾风险,明确需防护的对象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火灾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防火技术措施。4消防总体布局2 消防分区2.1 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22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m5000m。2.1 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
10、等措施划分。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在不影响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建筑,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2.1 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2.2 消防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2.2 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按表4.2.3配置消防车辆或手抬机动消防泵0表4.2.3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消防道路净宽度(m消防装备>4一般消防车34小型消防车23消防摩托车V2手抬机动消防泵2 安全
11、疏散2.3 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2.3 安全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2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2.4 距离最近的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应合理设定消防点。消防点的设定应满足以下要求:8.8.8 结合消防道路现状、消防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5分钟内到达火点为标准选址、布置。29.9.9 优先利用原有建筑及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m;严寒、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10.10.10 设有明显标识。11.11.11 消防点消防装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