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之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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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琦教授梁琦教授信用证信用证 梁琦教授梁琦教授目录目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1 1信用证的流程与当事人2 2信用证的类型及其应用3 3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4 4信用证项下的融资5 5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6 6UCP及信用证标准格式7 7梁琦教授梁琦教授1. 1.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的基本概念梁琦教授梁琦教授1 1.1 .1 信用证的定义与性质信用证的定义与性质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 UCP600性质:1、信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2、信用证是自足自足文件。一旦开出即与买
2、卖合同分离。单证相符。3、信用证是凭单付款凭单付款的文件。单单相符。梁琦教授梁琦教授1 1.1 .1 信用证的定义与性质信用证的定义与性质信用证样式信用证样式梁琦教授梁琦教授1.1.2 2 信用证形式与内容信用证形式与内容形式:形式: 信开(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 电开(分简电本和全电本)加了密押的电文即视为完整的有效信用证!加了密押的电文即视为完整的有效信用证! 内容:内容:1、关于信用证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开证日期等3、信用证金额与使用的货币(核心内容)4、汇款条款,即汇票的出票条款5、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6、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应交
3、哪些单据还有单据份数以及单据应表明的货物的情况。7、货物说明8、装运条款9、保险条款10、特别条款11、开证行保证1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 2. 信用证的流程与当事人信用证的流程与当事人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1 2.1 信用证业务的程序信用证业务的程序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1 2.1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1 2.1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1)开证申请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者中间商主要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2、合理指示开证3、提供开证担保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相关费用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2)开证行:
4、 代理人位置,行为受开证申请书约束 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主要义务: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3、承担第一性、独立性的付款责任(3)受益人:买卖合同的卖方主要义务:1、审核信用证条款2、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3、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4)通知行: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代理责任: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将来证和事后的修改通知受益人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1 2.1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5 5)议付行:)议付行:议付买入票据及其单据;对受益人的融资。为能安全索偿,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单据合理小心审核单据。向开证行的索偿遭拒付,可向受益
5、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除非之前接受的汇票为“无追索权”的汇票)。(6 6)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保兑行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完全相同;但保兑行可特别约定只负责发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负责的期限不同于信用证的有效期等。保兑行可被指定为议付行,但无追索权可被指定为议付行,但无追索权。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有权拒收不符点单据不符点单据;向受益人明确表明: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无论开证向受益人明确表明: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无论开证行接受与否,保兑行不在继续承担保兑责任。行接受与否,保兑行不在继续承担保兑责
6、任。否则,若单据被开证行接受,保兑行仍要承担保兑责任。梁琦教授梁琦教授2.1 2.1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7 7)代付行:)代付行: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往往是通知行与开证行具有相同的终局性的审单付款责任。(8 8)偿付行:)偿付行: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代付行无账户关系,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时,开证行指定另一家与它有账户关系的,在货币所在国的银行充当偿付行。 偿付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偿付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偿付授权书开证寄单索偿指示付款索付不接受、不审核单据;只管偿付,退款与它无关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 3. 信用证的类型及其应用信用证的类型及其应用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
7、1 3.1 保兑和未加保兑信用证保兑和未加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开证行和保兑行同时对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2)未加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 未必未必未加保兑信用证优于优于?原因:保兑行收取保兑费。为了规避由于单证不符遭开证行拒付而又不得向受益人追索的风险,保兑行对单据的审核十分严格。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2 3.2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1)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注明“即期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payment by sight)。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见单就付
8、。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2)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注明“延期付款兑现” (available by deferrd payment )。开证行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在一个确定的到期日付款。类型:提交单据后若干天付款 自装运日后若干天付款(3)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注明“承兑兑现”(available by acceptance)受益人负贴现利息与费用买方远期信用证(真远期)进口商负贴现利息与费用卖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进口商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原因:可以推迟付款,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可以摆脱默写进口国家外汇管制法令上的限制在贸易谈判时争取让价,得到价格上的好处。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2 3.
9、2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3.3 3 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分类:信用证分类:(1)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的利益只能是受益人本人享有,亦即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他人。(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上“transferable”字样信用证的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按惯例,信用证只可转让一次只可转让一次。可经开证行授权的出口地银行(转证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全部或部分权利权利转让给一个或数个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
10、人(second beneficiary)。divisible(可分割)、fractionable(可分拆)、assignable(可过户) transmissble(可转移)并不会使信用证产生可转让的效力,可不予理会。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4 3.4 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3.4.1 3.4.1 什么是对背信用证什么是对背信用证进口商进口商第一开证行第一开证行中间商中间商第一通知行第一通知行/第二开证行第二开证行供货商供货商第二通知行第二通知行123456为保守商业机密和中介人地位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4 3.4 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3.4.2 3.4.2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异同对背信用证
11、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异同同: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业务程序相似。 (基本条款与原证相同,但金额、单价减少,装运期与交单有效期提前)对背信用证以原证为基础开立从属信用证受益人是当地供货人当地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梁琦教授梁琦教授3.4 3.4 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3.4.2 3.4.2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异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异同性质上的异:1. 灵活性(前者前者:存在两个以上中间商时可依次开立直到实际供货商;后者后者:只能转让一次。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2. 独立性(前者与原证完全独立)3. 保密性(前者前者:进口商和原开证行可完全不知情,供货商也可能不知道 其得到的是对背信用证,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