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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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l1法律溯及力条款(法律溯及力条款(1-8条)条)l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9-10条)条) l3代位权(代位权(11-22条)条) l4撤销权(撤销权(23-26条)条)l5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27-29条)条)l6请求权竞合(请求权竞合(30条)条)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l7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1-8条条)l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9-15条条)l9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16-21条)条)l1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2-26条)条)l1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7-29条)条)l12附则(附则(30条
2、)条)法律溯及力条款(法律溯及力条款(1-8条)条)l1.1法律适用范围法律适用范围l1.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l1.2.1技术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技术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l1.2.2 除斥期间、最长保护期除斥期间、最长保护期 行使撤销权、提存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合同效力(合同效力(9-10条)条)l2.1效力补正效力补正l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一审法庭辩
3、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l相似规定:a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补正时间点:起诉前; b超越资质承包建设工程补正时间点:竣工前合同效力(合同效力(9-10条)条)l2.1.1批准登记合同生效批准登记合同生效 合资协议、合
4、同、章程;对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l2.1.2登记后物权设立登记后物权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的范围:不动产的范围:建筑物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建工程 质押:质押:票据(无权利凭证情形);基金份额、股权;商标、专利、版权;应收账款 准物权效力:准物权效力:房产预售登记l2.1. 3登记后对抗第三人登记后对抗第三人 抵押: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9-10条)条)l2.2违反报审义务的救济(合同法解释二第违反报审义务的救济(合同法解
5、释二第8条)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l2.3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有效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有效 除外:除外: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代位权(代位权(11-22条)条)l3.1起诉条件起诉条件 a 债权人对债
6、务人的债权合法; b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代位权(代位权(11-22条)条)l3.2管辖管辖l3.2.1一般为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一般为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例外:例外:债权起诉债务人,又向同一法院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未起诉(申
7、请仲裁)次债务人的,该法院有管辖权。l3.2.2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合同法解释二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合同法解释二第第17条)条)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l3.3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撤销权(撤销权(23-26条)条)l4.1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