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与环境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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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共生与协调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现实性难题,也是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具有一定的跨学科性和复杂性。就一国而言,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追求贸易自由化收益的时候,会不会陷入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的泥潭呢?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时候,是否又会失去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削弱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呢?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这两个看似平行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纠缠在一起,环境保护者和自由贸易者在贸易与环境关系上相持不下。环境保护者认为自由贸易损害了环境,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保护政策之上,环境标准竞相下降以吸引投资,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自由贸易者认为贸易和环境政策应该是相互支持的,
2、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产生紧张的原因在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而不是贸易制度本身含有不利于环境的因素。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溯源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溯源由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方面科技革命带动下的全球经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环境污染、 生态退化、 能源危机、 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社会公害开始敲响工业文明的警钟,人类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威胁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而且制约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的界定: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当前我们所
3、涉及的环境问题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包括大气、水源、土壤以及生物等。演进: 20世纪60-70年代,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呼声日趋强烈,但发展中国家因致力于解决温饱问题,所以无暇顾及环境污染。贸易与环境关系这一问题开始有所争论,当时环境法规与产品标准对贸易的影响这两个问题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认识,但是主要是从贸易制度角度而不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的。 20世纪80年代,气候变化显著,生物多样性丧失,森林锐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诞生,标着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化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贸易与环境问题重新浮出水面,与70年代不同,这次是环境保护者对贸易体制的发难,除了竞争力和产品标准上有一些新变
4、化以外,还出现了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贸易措施合法性以及贸易自由化的环境效应问题,这四个问题均涉及到贸易体制。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二、有关环境问题与贸易的协议二、有关环境问题与贸易的协议 目前全球约有200多项有关环境问题的协议(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以下简称MEAs),其中有二十多个协议含有贸易条款。 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控制跨边界污染转移或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利益方控制跨边界污染转移或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利益方面的面的MEAs: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伦敦修正案、1992年联
5、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2000年生物安全议定书等 2、保护濒危物种、候鸟、动物、鱼类和其他海洋动保护濒危物种、候鸟、动物、鱼类和其他海洋动物方面的物方面的MEAs:如1950年的国际鸟类保护巴黎公约、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66年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8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 3、控制危险品、物质生产和贸易方面的控制危险品、物质生产和贸易方面的MEAs:如1989年关于控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协定、1991年禁止向非洲进口并且在非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2000年
6、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 贸易措施的引入对保证多边环境公约的遵守与执行,防止其他国家对多边环境协议的规避以及避免免费搭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国际环境协定主要侧重于规定各国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执行方式无外乎协商、谈判等,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缺乏足以保证这些规定得以遵守的强有力的执行工具。 国际贸易手段上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环境公约执行方面的缺陷,贸易措施虽然不是用于保护环境的理想工具,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只能是唯一可供选择的手段。然而多边环境公约所规定的这些贸易措施,与WTO的非歧视原则以及禁止一般数量限制等规定存在冲突。三、三、WTO有关
7、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首先,WTO在1995年正式运转时也同时成立了环境与贸易委员会,它的定位是用贸易组织的观点来解释环境问题,它不是一个环境保护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充分了解贸易措施和环境措施之间的 关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修改与开放、平等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相适应的贸易条款提供适当的建议。另外,WTO秘书处也提供机会与发展中国家官员进行有关环境问题的对话。 其次,在WTO相关协议中,有所谓的“绿色条款”来为成员国保护环境提供支持。比如,在GATT第20条、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议、与卫生及植物检疫有关的协议、与农业有关的协议、与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协议和服务贸易总
8、协定第14条等中,都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个相关概念:几个相关概念:生态倾销:生态倾销:指某国国内厂商使用过低的环境标准在国际上获得某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里的“过低的环境标准”是指低于最佳社会福利所要求的环境标准,即没有消除外部不经济的环境标准。生态倾销描述了此种状态:某国制定的环境标准低于其他国家的环境标准,通过此办法竞争,该国政府实际上减少了国内厂商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从这种界定方式来看,只要某国使用较低的环境标准生产并在国外销售产品成了生态倾销。 但是各国环境标准是不完全相同的,如何确定“较低的环境标准”,以什么标准为参照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因而这种界定生态倾销的方式有其不合
9、理性。 由于生态倾销主要存在于国际贸易领域,因此,把国内行业分为贸易品行业和非贸易品行业,以非贸易品行业环境标准作为参照。把生态倾销定义为对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低于非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从而以较低的价格向其他国家出售商品。这种界定方式来看,只要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低于非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即为生态倾销。 #所谓贸易品,是指可在两国间进行交易的产品,其特征是可以运输和位移,一般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主要是制造业产品。 所谓非贸易品,是指不能在两国间进行交易的产品,一般不能位移和运输,只能在国内生产和消费,不进入国际贸易的商品和服务。它们不进入国际贸易的原因是: 不能运输,或运输成本太高,或国际化
10、专业分工不强,或各国出于战略需要而进行限制等,从而使其国际流动存在着重重困难。非贸易品主要是服务和建筑物,如医疗、教育、住房等。但也有许多例外,如银行和证券经纪人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是国际性的。 绿色壁垒(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GBs):):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在国际文献中,并没有“绿色壁垒”一词,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壁垒。“绿色壁垒”可以说是我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权威的定义。我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立场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
11、的措施。绿色壁垒应由净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绿色关税制度。绿色关税制度。进口国对可能造成环境威胁及破坏的进口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市场准入制度。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取的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措施。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有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口。“绿色反补贴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绿色反倾销”以及环境贸易制裁。以及环境贸易制裁。一国怀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