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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上传者:赵志****盟绿... 2022-06-29 14:09:08上传 DOC文件 8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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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一九年十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

2、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

3、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

4、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1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二、编制原则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3、体现过程控制。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编制情况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1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5、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标准简介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绿

6、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

7、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语2.0.1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8、2.0.3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 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

9、准。3.1.3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10、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3.2.4-1、表3.2.4-2确定。表3.2.4-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0项)优选项数(共6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9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5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6项)室内环境质量(共5项)运营管理(共8项)423325-63443627465474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

11、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表3.2.4-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3项)优选项数(共21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5项)室内环境质量(共7项)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共7项)352223-563344678446613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3.2.5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定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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