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海螺通用考核标准(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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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华海螺通用考核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考核,使各类考核有据可依,统一考核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工资考核管理体系,特制订本标准。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第3条 旷工1天以内(含1天)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旷工2天的(含2天),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旷工3天的(含3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4条 员工旷工单位未按要求上报,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2分;第5条 职员上下班的准确时间严格界定为职员到达岗位或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扣2分
2、/次;第6条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同旷工,按旷工处理;第7条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窜岗等每发生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8条 工作时间玩手机、网络游戏、看视频、长时间进行手机聊天、发微信等娱乐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2分;第9条 上班期间未按要求规范配戴工作牌,扣当事人2分/次;第10条 在公司厂区或宿舍内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第11条 因个人私事纠缠上级或领导,不听劝阻的,扣责任人10分/次;第12条 威胁员工及领导,不服从管理,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第13条 恶意攻击、诽谤,或作伪证中伤他人,直接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3、;第14条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第15条 偷盗公司财物或同事财物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16条 在公司考核考评中泄密、作弊、抄袭等违反考评(考试)纪律,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第17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或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扣责任人5分/次;第18条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及社会秩序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第19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20条 歪曲事实,散播对企业不利的言论,或破坏公司形象,张贴、散发
4、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等,使公司名誉或财物受到损害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第21条 破坏公司形象,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等,使公司名誉或财物受到严重损害的,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从中牟利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22条 涂改、盗用单位文件、印章或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司财物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第23条 职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第24条 请休假手续办理不完善或休假期间因临时有事通知上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责任人1分;第25条 休完假补假条的扣责任人1分/次;第26条 弄虚作假或
5、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第27条 利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28条 主管及以上人员休假需到办公室备案,未备案的扣责任人2分/次;第29条 年休假未到办公室备案的扣责任人2分/次;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30条 上班前与下班后电子考勤不打卡、代打卡一律按旷工处理;第31条 电子考勤打卡在上班后或下班前打卡的,按照迟到早退处理;第32条 月度多次出现踩点打考勤,扣责任人2分;第33条 忘记打卡需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月度出现两次忘记打卡,扣当事人1分;第34条 考勤不真实,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第35条 纸质考勤表未及
6、时打考勤,扣考勤员1分/次;第36条 考勤表涂改,扣考勤员1分/次;第37条 考勤不公开、不上墙,扣责任人2分/次;第38条 考勤表不注意保存,污损严重,扣考勤员2分/次;第39条 各部门未建立考勤电子台帐的,扣部门综办员/兼职综办员2分,并要求补上考勤电子台帐;第五章 生产管理第40条 区域对标管理一项关键经济技术指标(窑、磨台产,石灰石破碎机台产、电耗、煤耗、单品种混合材掺量)区域排名第一名的奖励关联主管以上人员5分;第41条 公司窑在集团同类型窑四操一体综合排名获得第三名加制造分厂1分,获得第二名加2分,获得第一名加3分;第42条 对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资本运营和项目发展、权证办理、
7、优惠政策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实后,一次加个人5-10分;第43条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实后,一次加个人5-10分;第44条 在生产工艺、设计开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造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实后,一次加个人5-10分;第45条 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实后,一次加个人10分;第46条 吨产品辅助用电环比下降0.5kwh,奖励保全处电气负责人5分;第47条 水泥分厂谷电利用大
8、于50%,奖励水泥分厂分管领导2分; 第48条 水泥磨在集团同类型磨排名前十五名奖励工艺主管、分管领导5分,操作员K2考核指标25分;第49条 袋装水泥返包率控制在2%以内,奖励包装发运工段长2分,分管领导2分;第50条 袋装水泥1.5小时装车时间95%以上,奖励包装发运工段长2分,分管领导2分;第51条 袋装水泥发运量超7000 t/d奖励关联工段长以上人员各2分;第52条 积极参与重点工程投标,每中标一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奖励销售处领导10分;第53条 积极果断主动提价,超过同期价格,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奖励销售处领导2分/次;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54条 提前发现安全、设备和质量隐患,防
9、止重大安全、设备和质量事故,一次加个人10-20分;第55条 检查发现习惯性违章、违反操作规程,奖励检查人2分/次;第56条 部门发生刑事案件、火灾、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扣单位负责人5分/次;第57条 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扣责任人10分/次;第58条 不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不得当,扣当事人当月考核分5分/次;第59条 不遵守停送电制度,未办理停送电手续,扣除责任人5分/次;发生设备与人身事故,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60条 安全习惯性违章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30分;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第61条 无证或饮
10、酒后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或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者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62条 新进员工、转岗人员未在一周内交三级安全教育卡的,每延迟一天扣相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当月考核分2分;第七章 质量管理第63条 全面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出窑熟料f-CaO合格率达到95%以上,奖励制造分厂工艺主管以上人员2分,质控处相关人员2分;第64条 出厂产品质量稳定,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质量投诉,奖励质控处出库主管2分,二个季度内未出现质量投诉,奖励质控处分管领导、出库主管5分; 第65条 出磨生料KH月度合格率达到85%,奖励质控处奖励分管领导、配料主管各2分;第66条 按
11、照当月PO42.5、PC32.5水泥产量,水泥配料成本环比每下降2元/吨进行核算(扣除原材料价格下降因素),奖励水泥分厂、质控处主管及以上人员1分;第67条 发生一般工序质量事故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责任人1分;第68条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责任人2分;第69条 工序质量指标连续五次达不到内控标准要求,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责任人2-5分;第70条 工序质量指标单点超内控范围或连续三次达不到内控标准要求,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责任人1分;第71条 质量会议纪要及质量调度令(含通知)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第72条 未经许可进行定点堆料,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责任人1分;第73条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