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标准_培训课件_(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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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第二部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标准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共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共10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二、除了高处作业、施工机具2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只设立一般项目外,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8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均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
2、的重点和关键。三、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60分中小计不足40分,此检查评分表得0分。四、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15分、脚手架10分、基坑工程10分、模板支架10分、高处作业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10分、施工机具5分。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汇总表得分值80分为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70分为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 、24m、悬挑架:在架体外侧立面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即
3、满剪。(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搭设顺序:在脚手架搭设施工层,应先设置防护栏杆,再铺设脚手板,最后再接立杆。2、防护栏杆高度1.2m,挡脚板高度0.18m,在厦门,有的工程把外侧挡脚板改为设置竹笆片防护。3、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使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六)交底与验收: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应组织对搭设的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建设部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归口行业管理。在厦门,主要由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2、脚
4、手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分段验收、过程验收,验收要有量化内容。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七)横向水平杆设置: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八)杆件连接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剪刀撑采用搭接外,其余的立杆、大横杆、防护栏杆均采用对接。扣件扭力矩40N.m且65N.m。(九)层间防护: 1、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一般20cm;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加钢管水平杆或铺竹跳板或安全平网封闭防护。 2、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十一)构配件材质:(十二)通道:可附着在脚手架设置(斜道),一般
5、采取从建筑物楼层进出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一)除悬挑支座外,悬挑式脚手架搭设的基本构造要求同落地式外脚手架,每个悬挑段最大搭设高度20m,剪刀撑必须设置满剪。(二)悬挑支座设置:1、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建质监200714号文规定:悬挑架型钢必须采用16#工字钢。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 2、根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1)工字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工字钢悬挑梁伸入楼层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2)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3)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
6、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三、基坑工程:三、基坑工程:(一)施工方案:1、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进行详细了解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
7、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开挖影响范围内属软土场地的一级基坑,禁止采用放坡、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支护等结构体系 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二)基坑支护: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不同深度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三)降排水: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一般情况下,坡顶设置截水沟,坡面设置泄水管,坡底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根据地下水情况,开挖深度大于3m时,有的可采用井点降
8、水。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四)基坑开挖: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2、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3、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沙石等硬化措施。 (五)坑边荷载:1、基坑边堆土距基坑上部边沿距离不应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2、土方开挖如有超载、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和车辆(砼泵车)经过基坑侧边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六)安全防护: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可采用1.2m、0.5m
9、高上下2道防护栏杆防护。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一般采用钢管搭设斜道。(梯道宽度1m)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七)基坑变形监测:1、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监测记录。2、监测要求一般可参照设计图纸说明,主要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监测。在监测前,对于周边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等设施可采用做好原始记录。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须按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即监测的范围应不少于坑深的三倍。深基坑工程施工一般应委托有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同时,施工企业也应自行组织监测。第二部分:部颁
10、分部分项工程(八)支撑拆除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九)作业环境:1、主要应注意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四、模板工程:四、模板工程:(一)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结构情况、编制依据、材料情况、模板工程制作、安装、拆除质量要求及施工工序、(应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建筑施工“
11、五大伤害”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救援措施、施工详图(模板支撑系统整体设置示意图、模板支撑平面设置示意图、纵向、横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示意图、高大模板支撑钢管抱柱设置示意图、构造大样施工详图等)。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3、根据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以上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