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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ITE DESIGNSITE DESIGNTANG SHI DONG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AL ENGINEERING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规范(场地设计的前提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规范(场地设计的前提条件)条件)一一. .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 .相关规范的要求相关规范的要求第二节:设计任务的具体要求(场地设计直接依据)第二节:设计任务的具体要求(场地设计直接依据)一一.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二二. .项目性质项目性质三三. .项目使用者项目使用者第三章:场地设计的制约条件第一节:场地设计的相关法规、规范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
2、要求: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除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以外,主要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场地的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切实的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方面的指标控制,以及对交通出入口的规定。(一)(一).用地性质控制用地性质控制(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三)(三).用地强度控制用地强度控制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用地性质控制一)、用地性质控制城市用地分类
3、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一、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的要求(一)、用地性质控制(一)、用地性质控制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
4、)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共分为2 2大类、大类、9 9中类、中类、1616小类小类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表A.0.1
5、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现状规划现状规划H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其中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城乡用地100宜兴市域类别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H H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等H1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城市、镇、乡、
6、村庄建设用地H11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H12镇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H13乡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H14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城乡居民点
7、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分类体系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 H11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 8大类、大类、3535中类、中类、4444小类。小类。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R37居住用地A9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51
8、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3工业用地W3物流仓储用地S5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411公用设施用地G3绿地与广场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A A公共管理与公公共管理与
9、公共服务设施用共服务设施用地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A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设施用地A2A2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A21图书展览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术馆和展览馆、会展
10、中心等设施用地A22A22文化活动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A3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学生生活用地A31A31高等院校用地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
11、院校用地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A3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A33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续表续表3.3.2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续表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
12、类小类小类A AA4A4体育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A41体育场馆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A42体育训练用地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A51医院用地医院用地综合
13、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用地A53A53特殊医疗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A59其它医疗卫生其它医疗卫生用地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A6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包括福利院、
14、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A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12水库E13坑塘沟渠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 “农林用
15、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4.4.1的规的规定。定。表4.4.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o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中提出中提出2020年城镇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
16、面积35.0m2/人。人。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10.0m2 2/ /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不应小于8.0m8.0m2 2/ /人。人。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2 2/ /人。人。( (确定人均道路面积确定人均道路面积最低按照最低按照10m2/人控制。人控制。交通场站用地按照最低人均2m2/人控制。 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5.5m2 2/ /人。人。 人均教育用地人
17、均教育用地1.0 2.4 m2/人的要求,按照人的要求,按照2.0m2/人的人均教育用地面积计人的人均教育用地面积计 算算 o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10.0m2 2/ /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不应小于8.0m8.0m2 2/ /人。人。o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规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5m2/人以上的城市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应不少于7m2/人。国家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园
18、林城市标准规定园林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最低值在(6.0 8.0)m2/人之间。同时,为了避免大广场的建设,维护好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标准确定以10m2/人作为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的低限,并以8m2/人作为人均公园绿地控制的低限。 此外,2007年制定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提出人均公共绿地12m2/人应该是今后城市努力要达到的一个目标。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2 2/ /人。由于城市规模越大公共交人。由于城市规模越大公共交通比例越高,出行距离也越长,高等级道路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城市规模较大通比例越高,出
19、行距离也越长,高等级道路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城市规模较大城市的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低限应在城市的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低限应在12.0m12.0m2 2/ /人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人的基础上酌情提高。 o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红线宽度规定,结合道路路网密度计算可推算出人均城市道路用地。同时,考虑到未来机动化的发展,综合我国不同规模与空间形态城市的交通状况,确定人均道路面积最低按照10m2/人控制。 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按照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的
20、相关要求,此外,考虑未来城市总停车需求的增加和停车场立体化建设等发展趋势,综合确定交通场站用地按照最低人均2m2/人控制。 1236131.2大城市中等城市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寒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温和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夏热冬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0107月平均气温2530 夏热冬暖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29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标准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口规模20.0万人规划人口规模20.1 50.0万人规划人口规模50.0万人6
21、5.065.0 85.00.00.00.065.1 75.065.0 95.0+0.1 +20.0+0.1 +20.0+0.1 +20.075.1 85.075.0 105.0+0.1 +20.0+0.1 +20.0+0.1 +15.085.1 95.080.0 110.0+0.1 +20.0-5.0 +20.0-5.0 +15.095.1 105.090.0 110.0-5.0 +15.0-10.0 +15.0-10.0 +10.0105.1 115.095.0 115.0-10.0 -0.1-15.0 -0.1-20.0 -0.1115.0115.00.00.00.065.065.0 85
22、.00.00.00.065.1 75.065.0 95.0+0.1 +20.0+0.1 20.0+0.1 +20.075.1 85.075.0 100.0-5.0 +20.0-5.0 +20.0-5.0 +15.085.1 95.080.0 105.0-10.0 +15.0-10.0 +15.0-10.0 +10.095.1 105.085.0 105.0-15.0 +10.0-15.0 +10.0-15.0 +5.0105.1 115.090.0 110.0-20.0 -0.1-20.0 -0.1-25.0 -5.0115.0110.00.00.00.0通过各项因素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影
23、响分析,发现人人口规模、气候分区口规模、气候分区两个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最为显著。人口规模越高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越低;同时,由于日照的原因,中国南部的城市比北方的城市用地更加集约。一、城市规划要求一、城市规划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是由建筑红线和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或公共设施用地与建筑用地之间的用地分界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用地相互之间的用地分界线。红线限定的用地范围是用地权属范围,除特殊需要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进入道路红线建造外,场地内不允许超越红线布置,红线所狂顶用地范围的基地总面积称为用地面积。另外,限定河流等用地的蓝线和限定
24、城市公共绿地的绿线和上述两种红线的作用是相同的。一、城市规划要求一、城市规划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2.绿地规划绿线、绿地规划绿线、 3、河道规划蓝线、河道规划蓝线、 4、文物保护紫线、文物保护紫线 5、城市基础设施黄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
25、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 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
26、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
27、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2)用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关系道路红线与征地地界的关系有以下三种情况:l道路红线与征地界限一侧重合,表明城市道路与场地相邻(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重合)l道路红线与征地界限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越场地,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l道路红线与征地界限分离,基地应设置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通过道路连接)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二)用地范围控制用地范围控制 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2)用地红线)用地红
28、线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1.1.道路红线道路红线:(:(3 3)建筑红线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详细规划明确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过的界限。民用建筑通则GB 50352-20054.1.4 相邻基地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照建筑防火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低级边界两边的建筑可以毗连建造;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
29、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弃排出口及排泄雨水。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2.2.绿线绿线在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J217-2002)中,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用地位置不同,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绿线要求不同,应按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
30、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共20条)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3.3.蓝线蓝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和江、河、湖、水库、水渠、湿地等地表水系保护的控制性界限。为保证河网、水利规划实施和城市河道防洪墙安全及防洪抢险运输要求,沿河道新建建筑物应按规定退让河道规划蓝线。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l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l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l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
31、土l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l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3.3.蓝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
32、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共16条)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4.4. 紫线紫线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以及县级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线。根据国家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一般分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缓冲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
33、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共22条)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四、防护距离 1、文物古树的防护距离、文物古树的防护距离 场地中或场地外有大树、古建筑时,需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或按照 视觉保护角度留出不可开发范围。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5.5.黄线黄线黄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界限2005年12月20日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4号令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共19条) 所称的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车停车场、公共汽车停车场、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取水工程设施和水处理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检测站等环卫设施。环卫设施。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5.黄线:黄线:城市气源和燃气储备站等城市供燃气
35、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发电场,区域变电站,市区变电所,高压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邮电局、电信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通信设通信设施施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墙、排洪沟、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设施。避震疏散场地、气候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减灾设施城市抗震减灾设施。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6. 黑线:黑线: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36、。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用地范围控制二)、用地范围控制7. 橙线: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三)、用地强度控制用地强度控制1.容积率容积率2.建筑覆盖率建筑覆盖率3.绿化率绿化率4.建筑限高建筑限高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
37、)、(三)、用地强度控制用地强度控制规划中对基地使用强度的的控制主要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和绿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通过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和绿化率最小值的限定,可将基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1.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基地内所有建筑物得建筑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对容积率的限定也就限定了基地内能建造多少建筑面积,从根本上控制了基地的使用强度。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用地强度控制(三)、用地强度控制1.容积率:容积率: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8、,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用地强度控制(三)、用地强度控制2.建筑覆盖率:建筑覆盖率:是指基地所有建筑物基地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也称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显示的是场地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其他内容占地面积的比例关系,表明用地分配的状态。在既定容积率之下,对建筑密度进行控制,就限定了建筑的形态。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底面
39、积总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 100%相关规定: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用地强度控制(三)、用地强度控制3. 3.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一般不包括屋顶绿化,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计算公式:绿地率计算公式:绿地率= =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40、土地面积10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 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 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 1平方米的规模。公共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至房屋墙脚1.5米,临城市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场地内道路时,有控制线算到控制线;有人行道算到人行道外线,否则算到道路崖石外1.0米处;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第3.1.2条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除住宅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24m者为高层(但不包括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100m
41、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13层46层79层大于10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城市规划的要求(三)、用地强度控制(三)、用地强度控制4.建筑高度控制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相关规定(二)交通组织的相关规定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1.民用建筑通则中对场地内建筑物的布置做如下规定:(1)建筑物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2)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定的日照间距;(3)防灾距离(4)防噪距离(5)保护距离 (6) 小区道路距离 (7)汽车通视距离二、相关规
42、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1.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布置做如下规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建筑类别建筑类别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裙房其它民用建筑其它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高层建筑高层建筑13139 99 911 111414裙房裙房9 96 66 67 79 9(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1.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43、示意13m13m9m9m6m6m6m6m7m7m9m9m9m9m11m11m14m14m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1.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车库及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车库及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停车场6810 2.日照间距原理:根据高度角的原理公式:L=D/H L日照间距系数 D日照间距 H遮挡计算高度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 日照间距系数日照间距系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是找
44、标准制定定义:前后相邻的建筑之间,为保证北面建筑符合日照标准,南面建筑的遮挡部分与北面建筑保持的间隔距离,成为日照间距。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2.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日照间距1)住宅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中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息数换算。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3)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除以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外,还应以日影图进行计算或检验。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45、。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方位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日照间距城市高压走廊安全隔离带,安全隔离带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电压等级(KV)安全隔离带宽度(M)50022011035-11035以下50362420103.防灾间距防灾间距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一)建筑布置的规定(一)建筑布置的规定: 地下电缆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米米米米3。防灾距离 高压走廊指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高压架
46、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一般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4.文物古树的防护距离文物古树的防护距离 场地中或场地外有大树、古建筑时,需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或按照 视觉保护角度留出不可开发范围。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5、噪音防护距离、噪音防护距离 学校教室长方向与城市主要干道距离不小于80m;与铁路距离应不小于3
47、00m。 教室之间长边相对时,间距应不小于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的间距不应 小于25m。6、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居住区道居住区道路路小区小区路路组团路及宅组团路及宅间小路间小路建筑物建筑物面向道面向道路路无出入无出入口口高高层层5.03.02.0多多层层3.03.02.0有出入口有出入口-5.02.5建筑物山墙面向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道路高高层层4.02.01.5多多层层2.02.01.5围墙面向道路围墙面向道路1.51.51.5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7.汽车通视间距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
48、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l汽车出车道中心线上距城市道路红线9.5m处作视点的120度 范围内不应有视线障碍物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1.对场地与外部道路之间的关系对场地与外部道路之间的关系有如下规定: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道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其连接部分的最小长度和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的条例。2.2.对场地内道路的布置:对场地内道路的布置:l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得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周围应留的空地;l
49、通路的间距不应大于160米;l长度超过35米得尽端车行路应设回车场;l基地内车流量大时,应另设人行道;l基地内车行路边沿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得外墙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3.3.对场地内停车空间的要求:对场地内停车空间的要求:新建或扩建工程应按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并经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统筹建设停车场或停车库内设置停车空间。4.4.对车流量较大的场地出入口的位置对车流量较大的场地出入口的位置,通则做如下要求:l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l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
50、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或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l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用小于10米;l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入口不应小于20米;l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5.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交通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交通组织,如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议中心、博物馆、体育场等,通则做如下规定:l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的正常交通;l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照建筑规模或疏散的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六
51、分之一;l基地和建筑物得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l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应人员疏散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度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l绿化面积和停车场的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6.对于一般的建筑场地对于一般的建筑场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l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超过150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20米是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得消防通道;l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l沿街建筑物应设连接
52、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应超过80米;l超过3000个座位的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l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超过24米时,宜设有通向内庭院的消防车道;l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6.对于一般的建筑场地,对于一般的建筑场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l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小于4米;l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米12
53、米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米15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量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7.7.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场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场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l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如设环形车道有问题,宜沿高层建筑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接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间距不应超过80米。l高层建筑内院或天井,当期短边长
54、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通向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l供消防车取水的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l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4米以下的范围不应设障碍物;l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通道回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818米。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二、相关规范要求二、相关规范要求(二)交通组织的规定(二)交通组织的规定7.7.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场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场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l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l消防车道和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的树木、架空管线等。8.此外,民用通则中还规定:在既定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的建筑基地内,如建筑单位愿意以部分空地或建筑的一部分(如天井、低层层顶平台、底层、廊道作为开放空间,无条件的永久提供公共交通、休息、活动用时,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认可,该用地内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予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