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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上传者:2****5 2022-06-13 09:55:41上传 DOC文件 1.3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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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标记说明:原修改、新增内容用红色黑体字,新修改、新增内容用蓝色黑体字,删除内容用淡紫色双删除线,修订依据在条款后用绿色字。第四章 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 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

2、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 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1.6.1.2.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

3、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 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

4、正常现象; 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 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 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 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 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 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1.6.2轴承有下列情

5、况之一时,须由退卸单位就地报废:1.6.2.1 各型大修轴承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者;1.6.2.2 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1.6.2.3 由于电流通过引起局部放电而造成斑点、凹槽或槽纹等表面电蚀损伤的轴承;1.6.2.4 锈蚀严重,不能正常转动的轴承;1.6.2.5 发生燃轴或火灾被损伤的轴承;1.6.2.6 外圈破损的轴承; 1.6.2.7 已做过大修的轴承又出现一般检修无法修复的缺陷;1.2.8 规定不做大修的轴承出现一般检修无法修复的缺陷;1.6.2.8 内、外圈均出现制造、大修单位或或年代制造时间不清的轴承;1.2.10 工程塑料保持架从内圈组件上退下或脱落的

6、 197726TN 型大修轴承。1.6.2.9其他无修复价值的轴承。 1.6.3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送轴承大修单位做大修: 1.6.3.1新造轴承压装后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自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3.2新造轴承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尺寸和几何公差精度检测,故障、缺陷超过一般检修限度规定,但又未达到报废条件。4.3.3 退卸的新造197726型钢保持架轴承。4.3.4 退卸的新造352226X2-2RZ型轴承,内圈未经磷化。1.6.4 各型新造轴承、大修、一般检修轴承未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须进行一般检修;但剩余寿命小于6个月者,只能做一次一般检

7、修。已做大修的197726型钢保持架轴承须送原大修单位检修和换装工程塑料保持架。各型新造或大修轴承首次压装时间与表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相差6个月至1年者,如不退卸,限装用于12个月内到达的车辆上。厂、段修期的段修车、辅修车或临修车上。1.6.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轮检查:1.6.5.1 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1.6.5.2 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1.6.5.2.1 车轴裂纹延伸至轮座或轮座裂纹。1.6.5.2.2 车轴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1.6.5.2.3 镶入部接触不良。1.6.5.3 轮对内侧距离及内侧距离三处差超限。1

8、.6.5.4 轮对轮位差超限。1.6.5.5 出现其他需要退轮检修的故障。1.6.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更换车轴:1.6.6.1 车轴无制造时间或制造单位代号。1.6.2 RD2型K1、K2等级车轴。1.6.6.2 使用时间达到20年的国产RD2型40钢车轴轮对需退轮时。1.6.6.3 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国产RD2型D1等级车轴轮对需退轮时。(厂规)1.6.6.4 车轴裂纹超限而不能修复。1.6.6.5 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1.6.6.6 轴颈、防尘板座、轮座、轴身等有一处尺寸超过规定限度而不能修复。1.6.6.7 轴身弯曲超限。1.6.6.8 脱轨车辆同一转向架上的车轴轴颈弯曲大

9、于0.15mm。1.6.6.9 轴颈由于燃轴而碾长或弯曲者。1.6.6.10 轴颈及防尘板座有电焊打火或电蚀。1.6.6.11 装用大螺母的轴端螺纹不能使用时。1.6.6.12 其他需要更换车轴者。1.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更换车轮:1.6.7.1 车轮轮辋厚度小于规定限度。1.6.7.2 车轮轮辋宽度小于127134mm。1.6.7.3 车轮轮毂长度小于170mm。1.6.7.4 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1.6.7.5 车轮轮辋裂纹无法消除或辐板(不包括辐板孔)、轮毂裂纹。1.6.7.6 车轮辐板孔裂纹。周向裂纹长度超限、扩展方向大幅度偏离圆周方向或存在径向裂纹。1

10、.6.7.7 辗钢车轮轮辋外侧及辐板上有沿圆周方向的重皮。1.6.7.8 辗钢车轮有铲槽。1.6.7.9 轮对分解时的有辐板孔车轮。1.6.7.10 其他需要更换车轮者。1.6.8 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工修理。1.6.8.1 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碾宽、圆周磨耗超限及裂纹、缺损、粘有熔化金属。1.6.8.2 车轮轮缘厚度超限或轮缘垂直磨耗超限,轮缘缺损、裂纹、碾堆。1.6.8.3 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1.6.8.4 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超限。1.6.8.5 轴颈、防尘板座及轴领有一处尺寸超限。1.6.8.6 轴颈及防尘板座裂纹,表面有磕伤、碰伤、拉伤、划伤、凹痕、锈蚀、棱

11、形、鞍形、鼓形及螺旋波纹等状态。1.6.8.7 轴颈蹾粗。1.6.8.8 轴身裂纹,表面有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等状态。1.6.8.9 轴端螺栓孔或装用大螺母的轴端螺纹损伤不能起紧固作用。1.6.8.10 中心孔损伤影响加工定位。1.6.8.11 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的距离在同一直径线上测量的两点相差超限。1.6.8.12 出现其他需要加工修理的缺陷。2.一级修2.1 基本作业条件2.1.1 基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息核对、轮轴技术状态检查、车轮轮缘踏面加工。2.1.2 主要工装设备数控车轮车床。(铁总运2014162号)2.1.3 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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