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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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朗诉布朗诉 教育委员会案教育委员会案101320101 刘 畅101320108 黄再芬1013201 刘垚君1013201 刘红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背景1、美国的种族问题是从1781年开国之初就存在的重大具争议性议题。1808年国会虽通过法案禁止从海外输入奴隶,但仍然容许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蓄奴。2、自工业革命以来,以工业为主的北方各州对于人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和以农业为主、人力需求仍多的南方各蓄奴州页面蓄奴州并不存在,在奴隶问题上的冲突越来越大。3、当时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在完成判决之前基于本案对于美国社会变动可能带来的重要性,积极的协调各个大法官之间的意见,最后让九位大法官对于本案
2、都能够达成一致,使得最高法院在本案(及其牵涉的法律原则)上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同时9:0的票数也表达了最高法院种族隔离方面采绝对反对态度的政治意涵,也因此在接下来的所有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种族隔离争议的法律都被判决为违宪。4、提供教育是现代政府的功能中最重要的一环,其作用在于培养良好的公民,使小孩子能够认识文化价值,使其适应整个社会,并使得他能够接受随后一系列进入社会(社会化)的训练。小孩子未来在社会上的发展如何,能否成功,也与他的基础教育息息相关。以上种种,都说明了受教育是一种权利。既然政府接收了这样的权利,必然有义务提供教育服务,且此提供必须是平等的。尽管种族隔离表面上(例如在硬体设施、师资、课
3、程等)的可见因素是平等的,但是有许多无形因素(intangible factors)却是不平等的,例如学习的能力,与他人讨论并交换意见的机会等;此外,在中小学更重要的是,隔离教育会使学童对自己形成一种“自己是次等的”的自我认同,这种认同感觉会伤害学童的心灵,同样也会影响他的学习动机以及未来心灵的正常成长。法院在此引进了许多心理学上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二、案件经过二、案件经过1、事件概要肯萨斯州托皮卡市的奥利弗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校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门为白人子女开办的学校上学,但遭到拒绝。布朗夫妇遂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地区法院以“隔离但平等”原则
4、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1954年,布朗夫妇仍以同样理由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具体:琳达.布朗 (Linda Brown) 是一个8岁的黑人儿童,正在上三年级,她不得不步行1.5公里绕过火车调车场去堪萨斯州托皮卡市 (Topeka, Kansas) 的黑人小学去上学,而她周围的白人朋友们的公立学校却只离家有7条街远。托皮卡市的学校体系就是按照不同种族而分开的。按照“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这种体系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合法的。琳达的父母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认为提供给黑人隔离的学校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但是地方法院支持学校体系,只要不同种族的学校设施是相同的,黑人儿童则受到如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规定的与白
5、人相同的待遇。随后,布朗夫妇偕同其他学校体系中的另外一些家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认为即使具有同样硬件设施的学校体系并没有考虑那些“无形”因素,而且种族隔离本身对黑人儿童的教育产生有害的影响。他们的上诉得到了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 的支持,并且由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法官的瑟古德.马歇尔 (Thurgood Marshall) 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进行了诉方辩护。 判决结果:胜诉!判决结果:胜诉!1954年5月17日,首席法官沃伦在法庭上宣读判词(涵盖了九
6、位大法官的意见):“仅仅根据肤色、种族和出身而把黑人孩子,与其他同年龄和资格的人相分离,会给人产生一种据其社会地位加以判断的等级差别感,这会以一种极难且根本无以弥补的途径影响他们的心灵和思想,低人一等的感觉会影响儿童学习的动机。因此,获得法律支持的种族隔离具有阻碍黑人儿童教育以及精神的发展、部分剥夺他们在一个族群混合的学校体系中能够得到的益处的倾向。在公立学校中只依种族而把孩子们相隔离是否剥夺了处于小团体的孩子们获得平等教育机会?我们认为确实如此。”这一裁决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以在法律界中被称为“并入”的概念,规定了美国各州及联邦政府在进行各项活动时应当遵守的平
7、等标准。沃伦写到:“我们的结论是,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它的位置。隔离的教育设施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我们认为此案的起诉人以及其他受类似行为影响的人,由于他们所起诉的种族隔离的原因,被剥夺了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推翻对当年普莱西诉佛格森案的裁决。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推翻对当年普莱西诉佛格森案的裁决。普莱西诉佛格森案:普莱西诉佛格森案: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Homer A. Plessy)故意登上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
8、等但隔离的车厢。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第13、14两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执行力影响力?执行力影响力?布朗案判决五周后,弗吉尼亚州州长托玛斯斯坦利公开发表声明:“我将用每一个合法的手段,在我的权力范围内继续在弗州推行学校隔离制度”。佛罗里达州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仅有1
9、3的警察愿意依法到种族混合的学校里去强制执行学生的接纳工作。1956年,近100名来自南方州的国会议员联合签署了一份名为南方宣言的声明,誓言要以一切“法律手段”推翻布朗案判决。布朗案的最终裁决标志着黑人民权运动开始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它不仅推翻了托皮卡市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法,而且推翻了南卡罗莱纳、特拉华、弗吉尼亚等州和首都华盛顿的同类法令。位于美国南北交界地带的几个地区也立即采取行动终止种族隔离。但是南方大部分地区拒不执行裁决。此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联邦法院同南方诸地区冲突不断,因为维护种族隔离学校的地方斗争接连发生。布朗案没有改变一切。在新千年时代,美国仍存在着很大的种族不平等。黑人
10、的实际中等收入虽然比过去好得多,但仍只及白人中等收入的70%左右。数百万非洲裔美国人继续生活在贫困、犯罪和吸毒严重的市区。虽然法律上的种族隔离现在无疑已受到禁止,但是由收入、文化和互不信任等构成的障碍仍然造成种族分离。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