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 术规程-资料.ppt
上传者:小落意心冢
2022-06-24 20:55:28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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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 术规程-资料
本标准包括17章及11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抗滑桩施工、挡土墙施工、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预应力锚索施工、排水工程施工、护坡工程施工、拦挡坝排导槽停淤场施工、岩溶和采空区填筑及注浆施工、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程验收、环保和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等。
前 言
3 基本规定
3.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及经验的单位承担,并应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0.2 开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材料。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0.3 重大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论证。
3 基本规定
3.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勘查设计资料,勘查设计成果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0.5 施工前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熟悉工程图纸,明确设计意图,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3.0.6 临时设施需满足施工要求,如临时施工道路、临建设施、供水供电等。
3.0.7 临建设施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防止施工期产生次生灾害。
3.0.8 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施工地质工作,记录及追踪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 基本规定
3.0.9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监测,掌握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情况及变形特征,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变形加剧,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0.10 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要求。
3.0.11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识别危险源,掌握保证安全的要点,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3 基本规定
3.0.12 按照信息法施工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反馈设计,并根据施工地质和监测数据对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时调整,所有变更应得到设计和监理方认可。
3.0.1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治理的地质灾害体的稳定,不得因治理施工降低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
3.0.14 施工期应有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预演,以确保突发灾情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15 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并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2 场地准备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选定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置项目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4.1.2 施工单位应搜集勘查设计及监测资料,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以及治理区的地表迳流资料等。
4.1.3 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灾害体的现状,明确治理工程的布置区域,熟悉施工现场条件。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4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和施工要点,形成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
4.1.5 施工单位在熟悉勘查和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施工工艺,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3。
5.1 一般规定
5.1.1 按设计桩位测量放线,桩孔现场位置应与设计坐标一致,设置的桩轴线定位标志在施工期应长期保留并定期复核。
5.1.2 抗滑桩施工区应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5.1.3 抗滑桩一般采取人工开挖,邻近地表水体的抗滑桩不宜在地表水面以下人工开挖。
5.1.4 抗滑桩须跳挖施工,不得同时开挖,应采取间隔跳挖。如滑坡稳定性较差,应采取二桩跳挖或多桩跳挖,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开挖相邻抗滑桩。
5 抗滑桩施工
本标准包括17章及11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抗滑桩施工、挡土墙施工、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预应力锚索施工、排水工程施工、护坡工程施工、拦挡坝排导槽停淤场施工、岩溶和采空区填筑及注浆施工、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程验收、环保和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等。
前 言
3 基本规定
3.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及经验的单位承担,并应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0.2 开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材料。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0.3 重大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论证。
3 基本规定
3.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勘查设计资料,勘查设计成果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0.5 施工前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熟悉工程图纸,明确设计意图,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3.0.6 临时设施需满足施工要求,如临时施工道路、临建设施、供水供电等。
3.0.7 临建设施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防止施工期产生次生灾害。
3.0.8 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施工地质工作,记录及追踪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 基本规定
3.0.9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监测,掌握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情况及变形特征,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变形加剧,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0.10 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要求。
3.0.11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识别危险源,掌握保证安全的要点,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3 基本规定
3.0.12 按照信息法施工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反馈设计,并根据施工地质和监测数据对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时调整,所有变更应得到设计和监理方认可。
3.0.1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治理的地质灾害体的稳定,不得因治理施工降低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
3.0.14 施工期应有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预演,以确保突发灾情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15 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并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2 场地准备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选定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置项目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4.1.2 施工单位应搜集勘查设计及监测资料,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以及治理区的地表迳流资料等。
4.1.3 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灾害体的现状,明确治理工程的布置区域,熟悉施工现场条件。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4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和施工要点,形成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
4.1.5 施工单位在熟悉勘查和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施工工艺,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3。
5.1 一般规定
5.1.1 按设计桩位测量放线,桩孔现场位置应与设计坐标一致,设置的桩轴线定位标志在施工期应长期保留并定期复核。
5.1.2 抗滑桩施工区应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5.1.3 抗滑桩一般采取人工开挖,邻近地表水体的抗滑桩不宜在地表水面以下人工开挖。
5.1.4 抗滑桩须跳挖施工,不得同时开挖,应采取间隔跳挖。如滑坡稳定性较差,应采取二桩跳挖或多桩跳挖,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开挖相邻抗滑桩。
5 抗滑桩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 术规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