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doc
上传者:妙玉
2022-06-20 09:11:51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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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摘 要 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普遍存在,“二次议价”不仅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招投标基本商业规律,由此形成了新的商业***方式。本文对“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二次议价”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解决“二次议价”问题进行相关思考。
关键词 “二次议价” 原因 影响 相关思考
2013年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以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药品价格得到控制,药品行业进行了产业调整,药品流通渠道更加规范透明,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临床用药安全得到保障。但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没能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商的利润空间,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公立医院在省级药物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前进行再一次价格谈判,即所谓的“二次议价”。
一、“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药品中标价格虚高
在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前没有充分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造成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远远高于企业成本价,甚至高于市场价格,给公立医院“二次议价”留有空间。
(二)医院掌握用药的选择权
政府集中采购允许同一类药品多个生产厂家中标,医院占有同类中标药品使用的选择权,医生的处方量决定了药品的销量,能否“二次议价”,“二次议价”的空间多少便成了医院选择同类药品品牌的重要因素。
(三)政府补助不足
破除以药养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合理损失,除通过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来消化外,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补助也是重要来源。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远远不能弥补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二次议价”便成了医院寻求弥补亏损的重要途径。2016年至2018年,江苏省镇江市三家公立医院药品“二次议价”返还3809万元,财政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375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三家公立医院累计依然有1108万元的亏损。
(四)監管处罚力度不够
2010年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虽然明确禁止了“二次议价”,但监管力度依然不足,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约束措施,2001年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监督处罚措施没能落到实处。
二、“二次议价”的危害
“二次议价”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商业***,对医院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与医改的最终目标相违背
“二次议价”操作中,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所需的服务内容、回款的及时性等要素最终影响了药品的最终采购价格,“二次议价”后的药品价格大大低于省平台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格。药企在制定药品竞标价格时事先预留了“二次议价”的空间,虚高了药品的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出来的这部分利润最终还是由患者来承担,与医改的最终目标相违背,与国家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背道而驰,
摘 要 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普遍存在,“二次议价”不仅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招投标基本商业规律,由此形成了新的商业***方式。本文对“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二次议价”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解决“二次议价”问题进行相关思考。
关键词 “二次议价” 原因 影响 相关思考
2013年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以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药品价格得到控制,药品行业进行了产业调整,药品流通渠道更加规范透明,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临床用药安全得到保障。但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没能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商的利润空间,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公立医院在省级药物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前进行再一次价格谈判,即所谓的“二次议价”。
一、“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药品中标价格虚高
在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前没有充分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造成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远远高于企业成本价,甚至高于市场价格,给公立医院“二次议价”留有空间。
(二)医院掌握用药的选择权
政府集中采购允许同一类药品多个生产厂家中标,医院占有同类中标药品使用的选择权,医生的处方量决定了药品的销量,能否“二次议价”,“二次议价”的空间多少便成了医院选择同类药品品牌的重要因素。
(三)政府补助不足
破除以药养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合理损失,除通过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来消化外,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补助也是重要来源。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远远不能弥补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二次议价”便成了医院寻求弥补亏损的重要途径。2016年至2018年,江苏省镇江市三家公立医院药品“二次议价”返还3809万元,财政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375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三家公立医院累计依然有1108万元的亏损。
(四)監管处罚力度不够
2010年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虽然明确禁止了“二次议价”,但监管力度依然不足,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约束措施,2001年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监督处罚措施没能落到实处。
二、“二次议价”的危害
“二次议价”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商业***,对医院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与医改的最终目标相违背
“二次议价”操作中,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所需的服务内容、回款的及时性等要素最终影响了药品的最终采购价格,“二次议价”后的药品价格大大低于省平台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格。药企在制定药品竞标价格时事先预留了“二次议价”的空间,虚高了药品的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出来的这部分利润最终还是由患者来承担,与医改的最终目标相违背,与国家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背道而驰,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