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测量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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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07:36:16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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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测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规定
第一条 开掘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设计部门(或开拓管理 部门,下同)提前3天向测量部门提交巷道工程设计(或修改设计) 图纸资料或《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下简称开口通知单)。特 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没有开口通知单, 测量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臵和中腰线。
第二条 测量部门在接到开拓掘进巷道工程设计或开口通知单后,必 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检查验 算。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 空及水、火、***等不安全区域,提请矿(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部 门研究。在确定设计图纸和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测量。
第三条 标定前必须正确解算标定要素。当开口位臵与已知导线点不 通视时,必须在标定前进行实地导线测量,然后才能解算标定要素。
根据解算的标定要素及时准确地进行实地标定。主要巷道的中心线须 用经纬仪标定,每次标定时必须用正倒镜两个镜位进行,标定后必须 进行检查测量。次要巷道的中心线可用支距法标定。主要运输大巷和 主要运输石门的腰线须用水准仪标定,其它巷道(斜井)的腰线可用 经纬仪标定。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并将标定 结果登记在标定台帐上。当巷道掘进4-8米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 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第四条 巷道的中腰线点必须成组设臵,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 距离不得小于
2米,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 点距离工作面一般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 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 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时,其位路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 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间 距离应大于30米。激光指向仪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 以保证设备安全;最大距离根据仪器的性能确定,但必须保证光斑清 晰、稳定。在激光指向仪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 光束,使其正确指示掘进方向。
第六条 巷道每掘进100米时应对中腰线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 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中腰线。
第二章贯通测量规定
第七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制定测量作业方案和允许偏差。大型和重 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和审批要求应符 合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中,大型贯通测量是指贯通导线 总长在3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重要贯通测量是指矿井主要 巷道之间贯通,包括:立井、斜井、暗斜井、井底车场、井底煤仓、 水平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皮带运输巷道等。
第八条 当生产矿(公司或新建矿井筹备处,下同)有外委施工工程 时,由生产矿(公司)负责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 作。生产矿(公司)对外委建设单位的贯通测量工作实行全面负责, 统一协调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收集外委建设单位的测量资料, 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必要时生产矿(公司)应进行复测检查。外 委建设单位在生产矿(公司)单独施工的工程,生产矿(公司)可以 要求外委建设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但生产矿(公司)必须提出明确 要求,由生产矿(公司)组织审批提出意见后后再上报地质测量处审 批。
第九条 当生产矿(公司)委托
第一章 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规定
第一条 开掘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设计部门(或开拓管理 部门,下同)提前3天向测量部门提交巷道工程设计(或修改设计) 图纸资料或《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下简称开口通知单)。特 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没有开口通知单, 测量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臵和中腰线。
第二条 测量部门在接到开拓掘进巷道工程设计或开口通知单后,必 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检查验 算。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 空及水、火、***等不安全区域,提请矿(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部 门研究。在确定设计图纸和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测量。
第三条 标定前必须正确解算标定要素。当开口位臵与已知导线点不 通视时,必须在标定前进行实地导线测量,然后才能解算标定要素。
根据解算的标定要素及时准确地进行实地标定。主要巷道的中心线须 用经纬仪标定,每次标定时必须用正倒镜两个镜位进行,标定后必须 进行检查测量。次要巷道的中心线可用支距法标定。主要运输大巷和 主要运输石门的腰线须用水准仪标定,其它巷道(斜井)的腰线可用 经纬仪标定。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并将标定 结果登记在标定台帐上。当巷道掘进4-8米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 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第四条 巷道的中腰线点必须成组设臵,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 距离不得小于
2米,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 点距离工作面一般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 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 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时,其位路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 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间 距离应大于30米。激光指向仪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 以保证设备安全;最大距离根据仪器的性能确定,但必须保证光斑清 晰、稳定。在激光指向仪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 光束,使其正确指示掘进方向。
第六条 巷道每掘进100米时应对中腰线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 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中腰线。
第二章贯通测量规定
第七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制定测量作业方案和允许偏差。大型和重 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和审批要求应符 合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中,大型贯通测量是指贯通导线 总长在3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重要贯通测量是指矿井主要 巷道之间贯通,包括:立井、斜井、暗斜井、井底车场、井底煤仓、 水平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皮带运输巷道等。
第八条 当生产矿(公司或新建矿井筹备处,下同)有外委施工工程 时,由生产矿(公司)负责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 作。生产矿(公司)对外委建设单位的贯通测量工作实行全面负责, 统一协调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收集外委建设单位的测量资料, 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必要时生产矿(公司)应进行复测检查。外 委建设单位在生产矿(公司)单独施工的工程,生产矿(公司)可以 要求外委建设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但生产矿(公司)必须提出明确 要求,由生产矿(公司)组织审批提出意见后后再上报地质测量处审 批。
第九条 当生产矿(公司)委托
巷道贯通测量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