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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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科技项目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规范和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 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 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乡
村振兴项目”),是指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中统筹安排,在
全省巩固拓展科技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支
撑、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激励项目。
第三条 乡村振兴项目主要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及其他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 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方向主要分为三类:
(一)产业发展类。主要支持围绕区域优势特色农牧业,引
进、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精深加工,促进农牧业
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推
广。
—3— : .
(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主要支持 “四川乡村振兴科
技在线”等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三)科技服务类。主要对科技人员通过“四川乡村振兴科技
在线”平台开展的科技服务给予事后补助。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
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
范推广等。科技人员须在“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登记注
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产业发展类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前补助支持方式,
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四川省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任务合同书签订等程
序,并按照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
第六条 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
付或定向委托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建设与运行维
附件 1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科技项目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规范和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 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 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乡
村振兴项目”),是指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中统筹安排,在
全省巩固拓展科技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支
撑、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激励项目。
第三条 乡村振兴项目主要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及其他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 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方向主要分为三类:
(一)产业发展类。主要支持围绕区域优势特色农牧业,引
进、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精深加工,促进农牧业
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推
广。
—3— : .
(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主要支持 “四川乡村振兴科
技在线”等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三)科技服务类。主要对科技人员通过“四川乡村振兴科技
在线”平台开展的科技服务给予事后补助。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
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
范推广等。科技人员须在“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登记注
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产业发展类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前补助支持方式,
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四川省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任务合同书签订等程
序,并按照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
第六条 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
付或定向委托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建设与运行维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