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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精选.ppt

上传者:小落意 2022-06-21 19:21:47上传 PPT文件 1.04 MB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精选
历年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2009年4月1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财税〔2019〕27号 2019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29号 2019年5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75号  2019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64号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2019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4号公告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9)》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一、六大行业认定注意2点
1、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9)》确定。今后更新,从其规定。认定上有异议——统计局解决。行业分类与代码——网上下载(代码和注释放区局外网)
2、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多业经营都没达到50%,如何认定——同属六大行业的可以相加,还达不到50%,不认定。比例数据是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的当年,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二、固定资产注意4点
1、范围(实施条例60条)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2、享受政策的固定资产只能是购进的或自行建造的,不包括其他形式进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现金流的
3、“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9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答: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市局: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或投入使用,并在会计上已作固定资产处理的时间点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4号公告
二、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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