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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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
2014年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为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我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和谐共融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满足西樵户籍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的基础上,西樵镇各公办中小学根据本校学位情况,采用积分入学方式,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以积分高低为序安排招收本学区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第二条 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子女未入读并且未建立小学学籍或初中学籍,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可以通过积分方式,为其有正常学****能力的适龄子女申请入读西樵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镇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流动人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住建、工商、税务、团委(义工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项目包括申请人父母在我镇居(暂)住年限、计划生育、参保年限、技术职称、工商纳税、购房情况、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附件二)。按就近原则,到居住地所辖中小学查阅申请条件和要求,领取表格。
第五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申请表》(见附件三)、《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计分表》(见附件四),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补充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属中小学递交积分申请资料,由各中小学对照条件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各中小学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学位数量由西樵镇教育局进行统筹调控。普通借读生向申请入读的学校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后,由镇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学校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申请资料及报名汇总表交到西樵镇教育局汇总审核。
第七条镇教育局视全镇学位情况,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名单。根据生源属地及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入读学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西樵镇教育局反映,由西樵镇教育局协同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总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的积分进行同分比较排序:计生情况、参保情况、居住年限、购房情况、纳税情况、技术职称、社会服务。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西樵镇入学指标。
第九条镇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本办法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和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樵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西樵镇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附件一:2014年非政策借读生积分入读申请报名流程
附件二: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附件三: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申请表
附件四: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计分表
附件五:西樵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及联系信息表
附件六: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积分入读参照此表办理)
附件七:在西樵就读证明书。
附件一
:2014年非政策借读生积分入读申请报名流程(小学)
日程安排
①5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下同)至16日,接受索取材料和咨询。索取材料时凭新生户口本原件。地点:居住地所属小学(详见附件五)。
②5月24日至25日,接受户籍生、政借生和积分生报名,并收取相关资料,过期不候。
③5月26日至27日,学校审核。5月28日至6月6日镇教育局协同公安等部门审核。
④6月7日至1
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
2014年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为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我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和谐共融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满足西樵户籍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的基础上,西樵镇各公办中小学根据本校学位情况,采用积分入学方式,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以积分高低为序安排招收本学区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第二条 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子女未入读并且未建立小学学籍或初中学籍,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可以通过积分方式,为其有正常学****能力的适龄子女申请入读西樵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镇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流动人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住建、工商、税务、团委(义工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项目包括申请人父母在我镇居(暂)住年限、计划生育、参保年限、技术职称、工商纳税、购房情况、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附件二)。按就近原则,到居住地所辖中小学查阅申请条件和要求,领取表格。
第五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申请表》(见附件三)、《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计分表》(见附件四),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补充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属中小学递交积分申请资料,由各中小学对照条件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各中小学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学位数量由西樵镇教育局进行统筹调控。普通借读生向申请入读的学校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后,由镇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学校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申请资料及报名汇总表交到西樵镇教育局汇总审核。
第七条镇教育局视全镇学位情况,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名单。根据生源属地及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入读学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西樵镇教育局反映,由西樵镇教育局协同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总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的积分进行同分比较排序:计生情况、参保情况、居住年限、购房情况、纳税情况、技术职称、社会服务。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西樵镇入学指标。
第九条镇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本办法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和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樵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西樵镇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附件一:2014年非政策借读生积分入读申请报名流程
附件二: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附件三: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申请表
附件四:2014年西樵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积分入读计分表
附件五:西樵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及联系信息表
附件六: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积分入读参照此表办理)
附件七:在西樵就读证明书。
附件一
:2014年非政策借读生积分入读申请报名流程(小学)
日程安排
①5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下同)至16日,接受索取材料和咨询。索取材料时凭新生户口本原件。地点:居住地所属小学(详见附件五)。
②5月24日至25日,接受户籍生、政借生和积分生报名,并收取相关资料,过期不候。
③5月26日至27日,学校审核。5月28日至6月6日镇教育局协同公安等部门审核。
④6月7日至1
西樵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凭积分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