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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再保险.

上传者:2****5 2022-06-19 15:35:49上传 PPT文件 7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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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再保险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含义和内容、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特点,以及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

2、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我国保险法第103 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 自留额与

4、分保额可以用百分率或者绝对数表示。 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第一节第

5、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区别: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

6、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Reinsurance)、合同再保险(TreatyReinsurance)和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ObligatoryReinsurance)。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在

7、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

8、担一定的份额。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500万元,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表9-1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45分出部分55其他800000360000440000020000009000001100000050000002250000275000006000000225000027500001000000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率来计算。假定表中的原保险金额均在合同最高限额之内。保险自留自负摊回金

9、额额赔款赔款A20020400.401601.60B400410800.823203.28C6006201201.244804.816D800801601.606406.40E10001002002080080总计 300030306006624002424船名总额100自留20分出80保费赔款保费分保额 分保费 表9-2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两个优点: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多运用

10、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1)新创办的保险公司;(2)对于新开办的险种;(3)一般来说,汽车险、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款频繁的业务;(4)对于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5)各类转分保业务;(6)国际分保交往;(7)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及集团分保内部的分保;(8)成数再保险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运用。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危险单位

11、、自留额和线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大关键项目或称三要素。 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双方的责任的。对于每一笔业务,自留额已先定好,将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分保额和分保比例。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吸收承受,并非无限制,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这种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lines)。 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是由于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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