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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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部分 法律第31章第32章第33章第34章第35章合计2010年/27410232011年15755232012年3544723第31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 “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后者是一个法律部门。2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民商法 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 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所谓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 民
2、事责任制度。 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整体性调控;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习题1 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合同自由原则 B 一物一权原则 C 有限干预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习题2 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 A 民商法主导模式 B 行政法主导模式 C 经济
3、法主导模式 D民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习题3 在经济法调整对象中,市场管理关系的内容包括( ) A 合同法律关系; B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D 物权法律关系; E 产品质量管理关系第32章 物权法律制度1 物权概述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 权债 权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相对权(对人权):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必
4、须公示。约定主义: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客体一般为特定的物,有形的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客体。客体是行为。具有追及效力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于债权,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债权不具有对内优先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 物权内容法定; 物权效力法定; 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
5、权;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物权种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举 例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从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法定物权留置权意定物权质权存续有无期限有期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所有权2 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
6、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因为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没收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继受取得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所有权所有权的消灭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转让所有权;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物品被烧毁 共有 按份
7、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按份共有人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的形式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占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筑物区分所有 专有部分专有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8、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共有部分共有权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3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包括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限制物权、具有使用目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可以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
9、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 主体是公民,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按照合同设立4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
10、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的物权。其特征包括具有价值权性、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 权留置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特点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不转移占有转 移 占 有标的物权法180条、184条; 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与所担保债权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的动产设立法定抵押权:登记生效;意定抵押权:自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生效自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登记生效/交付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习题1 根据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
11、标的的是( ) A 土地所有权 B 学校的教育设施C 被扣押的财产 D 建设用地使用权 习题2 根据物权法,除非按份共有的财产,应当经( )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全体 B 占份额1/2以上的; C 占人数2/3以上的; D 占份额2/3以上的习题3 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 )同意。 A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B 物业管理公司 C 业主委员会 D 小区全体业主习题4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若各共有人对此无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