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侵权行为(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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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六编 侵 权 行 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 社会危害性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 法律目的不同法律目的不同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害行
2、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三、侵权行为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6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公民
3、、法人由于过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第第3款规定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第119条规定的侵害公民人身权、第120条规定的侵害公民除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法人人格权、第118条规定的侵害知识产权等都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4、 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以及第133、160条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一般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特殊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侵害他人财产权侵害他人财产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7条条) 侵害公民人身权侵害公民人身权(第第119、120条条) 侵害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第第118条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第第121条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法人的法定
5、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害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55条条)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2条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3条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4条条)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5条条)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6条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27条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无民事行
6、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害的侵权行为(第第133、160条条) 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前者的成立无需具备侵权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仅依法律的规定而成立,后者则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成立的全部要件; 前者多数表现为特殊的行为或者自己行为以外的事实造成他人损害,后者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主观上主观上”的可归责性的可归责性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一)
7、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故意,过失 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 以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以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遵循过失相抵遵循过失相抵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侵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也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案也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案件所应依据的基本准则。件所应依据的基本准则。 归责,指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指确
8、定责任的归属,即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即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得以他人损害发生之后,得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何种根据使之负责。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最为广泛适用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最为广泛适用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认定过错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有过错” 推定过错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将将“过错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出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出 强调受
9、害人损失的弥补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三)公平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双方均无过错 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是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是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以以分配不幸分配不幸为主要功能为主要功能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推出未知事实的一种判断方法或者判断过程。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推出未
10、知事实的一种判断方法或者判断过程。过错推定,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过错推定,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二者的不同之处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二者的不同之处: 1、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采取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的原则,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
11、告只有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与轻重;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在混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