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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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含义共同诉讼,是指同一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进行诉讼的一种诉的合并形态。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一、共同诉讼概述n(二)共同诉讼的特点(二)共同诉讼的特点n1共同诉讼是一种诉的合并形态。n2共同诉讼属于多数人诉讼的范畴。n3共同诉讼人是独立的当事人。n4共同诉讼人共同进行诉讼。 n(三)共同诉讼的意义(三)共同诉讼的意义n1有助于促进诉讼效率。n2有助于防止裁判矛盾。n3有助于实现实体法、保护实体权益。以共同诉讼
2、人之间对诉讼标的关系的不同,共同诉以共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关系的不同,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二、必要共同诉讼n(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要件(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要件n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即为必要共同诉讼。n必要共同诉讼有两个构成条件:必要共同诉讼有两个构成条件:n(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n(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谓“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共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即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本质上只有一个诉,本质上只有一个诉,并且是不可分的)并且是不可
3、分的)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六章第二节二、必要共同诉讼n诉讼标的共同的情形大致有二种:诉讼标的共同的情形大致有二种:n(1)根据实体法,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本来就有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涉及共有人的)n(2)对诉讼标的本来没有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但基于同一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比如甲乙共同殴打丁)n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追加。被追加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却又不明确放弃权利的,仍应将其作为共同原告对待。二、必要共同诉
4、讼 【案例案例】章向洪于2003年12月1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因继承遗产而发生争议。小女儿章霞认为大哥章荣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而将章荣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参加诉讼。二儿子章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三儿子章欣未作表示,大女儿章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此时,章霞、章欣、章晶是共同原告,章荣是被告,章强因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参加诉讼。二、必要共同诉讼n(二)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二)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n1大陆法系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大陆法系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n(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n所谓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即所有的有关利害关系人
5、必须全体一同起诉或者应诉,当事人方为适格的诉讼。n(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n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就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虽然不必一同起诉或者一同被诉,而有选择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自由,若数人中一人选择单独诉讼,该一人所受判决的既判力及于未诉讼的其他人,若数人共同诉讼,则其法律关系对于共同诉讼人全体,必须合一确定,法院不得为歧异判决的共同诉讼。n2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必要共同诉讼分类方法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必要共同诉讼分类方法的意义的意义n(三)必要共同诉讼n1.构成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 人以上,10 人以下。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同一
6、个诉)。n2.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n(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 n(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n(3)企业法人分立的。 n(4)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注明即可)n(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 n(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 n【提示】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n 【陷阱点拨】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之时,遗嘱继承人可能就是有独三。n (7)被代
7、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恶意串通),为共同诉讼人。 n(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 n3.内部关系 n共同诉讼人都必须参加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n但是,上诉上诉是例外的情况,就是说上诉是不需要经过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同意就可以单独自己实施上诉权。 4.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n(1)依职权追加; 【关联法条】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以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必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应当追加要共同诉讼中应
8、当追加的的原告,不一定要追加,但原告,不一定要追加,但是应当追加的被告一定要追加)是应当追加的被告一定要追加)n民诉意见第 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 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n n(2)依申请追加。 三、普通共同诉讼n(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要件(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要件n诉讼标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