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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

上传者:2****5 2022-07-25 12:45:25上传 PPTX文件 1.4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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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一、经济争议的概念 经济争议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一节 经济争议的解决途径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3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向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协商 当事人双方在互相体谅、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方或双方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而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的一种方式。优:1.可以及时解决经济纠纷 2.协商程序简单,成本低,可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无果,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站在中立的位置上进行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公

2、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可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复查或复议。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仲裁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活动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一、仲裁法概述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

3、其对争议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第二节 经济仲裁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2、仲裁的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3、仲裁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解决争议的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4、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的例外:(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

4、争议的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三、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 仲裁员必须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担任。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四、仲裁协议及其效力(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的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约定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5、。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五、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三)开庭和裁决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四)裁决的执

6、行 仲裁庭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五)仲裁的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一、法院主管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法院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争议的权限和分工。第三节 经济诉讼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1)民事审判庭的受案范围(2)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3)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

7、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二、法院管辖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权是根据有关管辖的规定,某一案件应当由某一级人民法院或某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大类。 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20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一)级别管辖 第十二章经济争议的解决1、基层人民法院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大多数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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