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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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者
2、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以上述财产增资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
4、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股东收到会议通知后不出席会议或者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视为弃权。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对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事项作出决议时,
5、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本章程第九条第(八)项至第(十)项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
6、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