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无处不在》早会晨会观念课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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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无处不在 12z 案例一案例一 1998年年10月月1日,投保人招某为自己在中国人日,投保人招某为自己在中国人寿南海支公司投保寿南海支公司投保“88鸿利终身保险鸿利终身保险”,保额,保额10万万元,指定妻子为受益人。本公司核定后同意承保。元,指定妻子为受益人。本公司核定后同意承保。99年年2月月28日下午本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家属报案,日下午本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家属报案,称被保险人招某遇交通意外重伤送院。据调查,被称被保险人招某遇交通意外重伤送院。据调查,被保险人于保险人于99年年2月月28日日9时时10分,驾驶摩托车从南庄分,驾驶摩托车从南庄往佛山方面行驶,行至石南线宏丰路口时,与反方往佛山方
2、面行驶,行至石南线宏丰路口时,与反方向的小货车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身受重伤。向的小货车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身受重伤。99年年3月月11日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本公司核日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本公司核赔部审查,认定属于赔部审查,认定属于“88鸿利终身保险鸿利终身保险”的保险责的保险责任,决定按照条款规定赔付保险金额任,决定按照条款规定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并无万元,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息退还所交保费2200元,合计给付保险金元,合计给付保险金102,200元,保险责任终止。由于被保险人生前有指定受益元,保险责任终止。由于被保险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的妻子。人,所以
3、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的妻子。3案例二 李义(男)与王梅(女)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生育一女孩,取名李霞(现年12岁).李义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后李义因故去世.李义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现在李义的母亲和王梅均要求取得保险金,由于协商不成,便讼诉法院.王梅认为作为妻子,又是李霞的母亲,当然有权获得保险金.保险金应首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余下部份才能作为遗产由自己、李霞和李母共同继承.李母认为保险金作为李义的遗产,由三人共同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当作为投保人李义的遗产由李母、王梅和李霞共同继承.其中李霞的份额由王梅作为其监护人掌管,直到李霞成年为止.王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