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物权法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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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和超越法律的规定创设物权的内容。权种类和超越法律的规定创设物权的内容。 (二)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公示原则: 物权的存在及变动必须采取某物权的存在及变动必须采取某种可使外界知晓的方式表现出来,否则不种可使外界知晓的方式表现出来,否则不生法律上的效力或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生法律上的效力或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的公示包括物权存在的公示和物权变动的的公示包括物权存在的公示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公示。 公信原则: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
2、公信原则: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占有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但实践式,占有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但实践中常会出现登记或占有公示的权利状态与中常会出现登记或占有公示的权利状态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为了保护交易的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法律赋予公示,以公信力,即使依公安全法律赋予公示,以公信力,即使依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与真实的物权示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与真实的物权存在出入,但对于信赖该公示的物权的存存在出入,但对于信赖该公示的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公示所表达的物权具有与真实存在的承认公示所表达的物权具有与
3、真实存在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物权法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情形的,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在同一个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能再成立另外一个所有权。 1、一物两卖。、一物两卖。 2、有物权担保的债
4、权与普通债权并存时,、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与普通债权并存时,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物权变动 (1)、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必须公示,不公示不生物权变动效力。 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对物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房地关系 不动产的流转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排水关系相邻采光关系 物权法规定,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悬赏广告应兑现
5、赏广告应兑现 共有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及份额的推定 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包括夫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遗产的共有的遗产的共有 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