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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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合同法前前 言言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1 1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2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3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或契约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现代社会,合同法在文明合同或契约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现代社会,合同法在文明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主要的意义。合同不仅在传统的民商领域继续发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主要的意义。合同不仅在传统的民商领域继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它的运用远远走出了私法领域,进入到其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它的运用远远走出了私法领域,进入到其他法律领域,譬如运用合同制度调整行政法的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劳动他法律
2、领域,譬如运用合同制度调整行政法的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劳动法的雇佣关系,调整国际法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调整知识产权运用的法的雇佣关系,调整国际法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调整知识产权运用的关系等等。在西方,婚姻关系甚至某些纯粹的人身之间的关系也通过契关系等等。在西方,婚姻关系甚至某些纯粹的人身之间的关系也通过契约来实现。不仅如此,西方政治思想家还把合同概念推广运用到社会学约来实现。不仅如此,西方政治思想家还把合同概念推广运用到社会学领域,用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运动。卢梭关于国家起源于人民与君主领域,用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运动。卢梭关于国家起源于人民与君主所缔结的合同的学说,即著名的所缔结的合同的学说,
3、即著名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就是典型的例子。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子。合同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不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可或缺的部分。1999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至今已有十年的时间。,至今已有十年的时间。目 录第一节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债权与物权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
4、止第七节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2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一、一、 债债 权权二、二、 物物 权权案情思考: 赵某回家时,将自行车放至楼门口,当地最近经常发生自行车赵某回家时,将自行车放至楼门口,当地最近经常发生自行车丢失案件,一楼的老大爷便将自行车推进楼道停放。第二天,丢失案件,一楼的老大爷便将自行车推进楼道停放。第二天,赵才想起来头天来将自行车送到地下室,急忙下楼,才发现自赵才想起来头天来将自行车送到地下室,急忙下楼,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询问中一楼老大爷说:行车不见了。询问中一楼老大爷说:“昨天就怕被偷,我还特昨天就怕被偷,我还特意帮你推了进来,还是被偷走了。意帮你推了进来,还是被偷走了。”赵
5、某寻找未果,遂找老大赵某寻找未果,遂找老大爷赔索。爷赔索。思考:思考:1 1、老大爷是否应当赔偿?、老大爷是否应当赔偿? 2 2、法律对债的产生及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法律对债的产生及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一)债的概念(二)债的分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一方依法要求另一方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一方依法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
6、的权利为债权,为满足债权人要求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为满足债权人要求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法的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法的债。1 1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2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3 3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一、 债 权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一、 债 权(三)债发生的根据1 1合同之债合同之债2 2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3 3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4 4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5 5其他法律事实引发之债其他法律事实引发之债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二、 物 权(一)物权的
7、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 1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二、 物 权(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 2物权与债权的不同之处。物权与债权两者关系密切,物权与债权的不同之处。物权与债权两者关系密切,同属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权利,但是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的同属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权利,但是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的许多显著不同之处:许多显著不同之处:(1 1)反映的财产关系不同)反映的财产关系不同(2 2)
8、权利的对外效力不同)权利的对外效力不同(3 3)权利客体的内容不同)权利客体的内容不同(4 4) 权利的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不同(5 5)权利是否有期限不同)权利是否有期限不同(6 6)权利设定的不同)权利设定的不同(7 7)权利创设的不同)权利创设的不同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二、 物 权(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所谓所谓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如
9、下几种类型: : 1. 1.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2.2.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3.3.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4.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讨论: 张某将自行车借给了赵某,赵某上街购物张某将自行车借给了赵某,赵某上街购物,缺钱,于是在商店门口便将自行车以,缺钱,于是在商店门口便将自行车以120120元出售给了善意的第三人李某,张得知后元出售给了善意的第三人李某,张得知后极力反对售车,要求李某返还自行车,试极力反对售车,要求李某返还自行车,试分析此时自行车能否返还?为什么?分析此时自行车能否返还?为什么?第一节 债权与物权二、 物 权(二)物权的种
10、类(二)物权的种类2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u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和收益的权利。u(1)地上权地上权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的权利。(2)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3)典权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是指出典人将自己
11、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是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5)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