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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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保 险险 学学 第八章第八章 再保险再保险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u 了解再保险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含义和内容u 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u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特点u 掌握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u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u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
2、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u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u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u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u其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u我国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
3、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自留额与分保额u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任额;u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u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
4、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u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我国保险法第99条、第100条也有类似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u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u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u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u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
5、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u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u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u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第一
6、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分类四、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u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u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u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超过赔付率再保险再保险按照安排方式分类:按照安排方式分类: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Reinsurance);合同再保险(TreatyReinsurance);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Obligatory)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
7、例再保险u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u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u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每一危险单位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按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u按照成
8、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u总之,本再保险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按比率率”再保险。再保险。 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u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u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500万元,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表9-1成数分保责任分
9、配表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45分出部分55其他800000360000440000020000009000001100000050000002250000275000006000000225000027500001000000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u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率来计算。假定表中的原保险金额均在合同最高限额之内。保险自留自负摊回金额额赔款赔款A20020400.401601.60B400410800.823203.28C6006201201.244804.816D
10、800801601.606406.40E10001002002080080总计 300030306006624002424船名总额100自留20分出80保费赔款保费分保额 分保费 表9-2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可用两个优点和两个缺陷来概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应该指出的是,成数再保险优点是主要的,这是成数再保险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具体大
11、致有八种情况:(1)新创办的保险公司;(2)对于新开办的险种;(3)一般来说,汽车险、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款频繁的业务;(4)对于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5)各类转分保业务;(6)国际分保交往;(7)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及集团分保内部的分保;(8)成数再保险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运用。 第二节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u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