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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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主讲:余春根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v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v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v贸易术语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v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v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贸易条件,用三个字母表示,说明商品价格的构成和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v表明价格构成中从属费用的分担v确定交货条件,如交货地点、风险承担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v国际惯例的含义;指在国际贸易实践基础上,由国际组织编撰与解释的习惯做法。在实践中,某种惯例一旦写进合同,对双方即构成约束力,同时惯例也往往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v国际惯例的种类v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v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v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节 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v一、贸易术语的分类vE组 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个术语vF组 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 FAS v(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该组术语均不包括运费在内vC组 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CPT(运费付至目的地)和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个术语。该组术语均包括运费在内,但属于装运合同vD组 本组包括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三个术语,均属于到货合同二、与2000通则的改动v1、术语分类的调整。术语分类的调整。2010通则
3、将术语分成两类,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和适用于水路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FAS、FOB、CFR、CIFv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个变为个变为11个。个。其中,删去4个术语,即DAF、DES、DEQ、DDU,同时,新增两个术语,即DAT、DAP。即用DAP取代DAF、DES和DDU, DAT取代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v3、取消了取消了“船舷船舷”的概念。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v4、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电子文件可以取代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可以取代
4、纸质文件二、与海运有关的三种术语vFOB术语的解释v卖方的义务v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v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v承担货物在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费用的承担另行确定v提供货物已装船的相关单据买方义务v负责租船或订舱,并及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告知卖方v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v承担货物在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v接受卖方提供的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FOB的变形vFOB变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vFOB班轮条件vFOB吊钩下交货vFOB理舱费在内vFOB平舱费在内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v与北美国家
5、贸易时与北美国家贸易时,要注意他们对该术语解释的不同(某种运输工具,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舱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承担办理出口通关所需的费用).故与北美国家贸易时,应注明船上交货(FOB Vessel,卖方自负风险与费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v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 卖方只要将货物装上船取得装船凭证,即完成交货v各种变形各种变形仅解决装船费用问题,与风险的转移无关v船货的衔接船货的衔接 买方应及时将船名、到港时间、地点通知卖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按时派船,卖方未备妥货物导致不能按时装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CFR CIF与FOB的异同v相同之处v均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均在装运港
6、码头交货,即都是象征性交货v风险的转移均在装运港船舷v为解决装卸费用问题,均存在变形v不同之处v两者费用的负担与责任不同v装卸费用的处理办法不同 使用CFR CIF时应注意的问题v使用CFR时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并提供可转让提单v卖方仅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正常运输的费用v除非合同有规定,卖方仅投最低险别的险种 三、货交承运人的三种术语vFCA CPT CIP三个术语均适用于货交承运人形式,与海运的三种术语比较,它们的异同点如下:v共同点v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均在出口国国内v都属于象征性交货v通关手续与费用均由所在国一方办理 二者的区别v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v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7、v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 v 在后三种术语条件下,运费均包含装卸费用,故无需通过价格变形来解决装卸费用承担问题v运输单据不同 第三节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v准确把握运输市场的变化v考虑国外港口的装卸能力与效率v海上风险程度v扩大货交承运人三种术语的使用范围v适当考虑外汇的收支附录:价格术语的互换v一、以FOB价换算其他价格vCFR价= FOB价+运费vCIF价= (FOB价+运费)/ ( 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 CFR价/ ( 1- 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二、以CIF价换算其他价格FOB价= CIF价x(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运费CFR价= CIF价x ( 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8、= CIF价-保险费 第二章 主要贸易条件v品名与品质v交易的数量v商品的包装v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 品名与品质v一、商品的品名v含义与作用含义与作用: 即商品的名称,使每次交易所必备的条件,使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因此,准确的使用商品名称是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v品名表示的方法品名表示的方法v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内容应明确具体,应是卖方能过提供且是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名称,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二、商品的品质v品质的含义与作用:品质包括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两部分,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市场竟争的主要手段v表示品质的主要方法v用文字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
9、说明书和图样、品牌、产地等v用实物表示:又称凭样品买卖,样品可分为买方样品、卖方样品和对等样品 三、应注意的问题v在允许的条件下,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特别是在初级品贸易中)v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品质表示方式)v对一种产品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要谨慎,可用一种方法表示的,一般不宜采用两种或以上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规格和样品成交时,会给履约带来困难v品质条件要科学合理(防止偏高或偏低) 第二节 商 品 数 量v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部分或全部收取,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少交卖方应在
10、规定的交货期内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v一、计量单位v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主要有: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量v由于各国的度量衡不同,同一计量单位表示的数量也不相同,对此在贸易中应特别注意二、计 量 方 法v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方法有:v毛重 商品净重加包装物的重量v净重 商品的实际重量(在实践对净重的处理方法:以毛作净、实际重量、平均重量)。如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净重还是按毛重计算,公约规定应按净重计算v公量 商品的干净重加国际公定的加潮率,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某些吸湿性较强的商品,如羊毛、棉花等v理论重量 按商品的件数乘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