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 - 10.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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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管理手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CNPCI Corp HSE 10.8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文件名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文件编号:CNPCI Corp HSE 10.8文件类型:规定版本号:1.0归口管理部门:HSE部发布时间:2015年×月目录1. 目的、范围及应用31.1 目的31.2 范围31.3 应用32. 相关文件33. 术语和定义54. 职责65. 管理要求65.1 基本要求65.2 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85.3 检测方法与周期105.4 检测资料管理12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136.1 审核136.2 更新136.3 偏离136.
2、4 培训和沟通13131. 目的、范围及应用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以确保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1.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1.3 应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承包商。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
3、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但应确保本规定涉及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得到执行。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规定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程序。2. 相关文件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质安字200478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质安字200478号)2.2 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HSE 2.0 HSE管理体系手册2.3 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2011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2009年9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局令27号,2009年11月1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GBZ18
5、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他有害因素。化学职业有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性因素和其他因素
6、的强度应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才能确保工作场所对该场所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也是对工作场所的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3.4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4. 职责4.1 公司HSE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审核本程序执行情况。4.2 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本程序制修订和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监测和评价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4.3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行、实施本程序
7、。4.4 各单位须执行本程序。各单位最高管理层负责评审和批准本程序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审核和监测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5 各单位HSE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6 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程序,并对程序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4.7 所有相关人员接受本程序培训,执行本程序,参与本程序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所在国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5
8、.1.2 各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所在国和地方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5.1.3 各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5.1.4 各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5.1.5 各单位在与所在国和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5.1.6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
9、工作场所,各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5.1.7 各单位与所在国和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1.8 各单位应当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5.1.9 采样检测结束时,各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对现场采样检测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5.1.10 各单位与所在国和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互相监督,保证采样检测符合以下要求:a) 采用定点采样时,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