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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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检验检疫:一般指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简称,包括商品检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动物疫病:指的是为害或可能为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植物有害生物: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生物,即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是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动植物检疫:是旨在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目的:1. 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
2、、传出和扩散;2.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3. 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动植物检疫的实施范围:1.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2.装载容器、包装物级铺垫材料;3.运输工具;4.其他检疫物。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以及动植物性废弃物。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类型:1.环境优越型:全面检查。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2. 发达国家大陆型:全面检疫。美国、加拿大、欧共体;3. 经济共同体大陆型:重点检查。欧盟;4. 发展中国家大陆型:重点检查。中国、印度及非洲的一些国家;5.工商业城市型:检疫要求宽松。新加坡,香港等。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技术性、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动
3、植物检疫的发展特点:1. 动植物检疫的执法更加严格:2. 动植物检疫的范围不断扩大:3. 动植物检疫的政策及时调整;4. 动植物检疫的技术逐步提高;5.动植物检疫宣传全面加强。第二章(非)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动植物检疫法规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由单项禁令想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个别国家法规想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并且不断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SPS协定是WTO针对动
4、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BT协定、农业协定等有着密切的联系。SPS协定规定了若干规则,以实现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适合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的总体目标。协调性问题、等效性问题、合理性问题、透明性问题、特殊性问题和分歧性问题等是SPS协定的主要内容。OIE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过去称国际兽医局)的简称。作为最具有权威的轨迹动物卫生组织,其制订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其他标准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该法典强调各成员应尽可能在其领域内建立口岸检疫机构和隔离检疫站,
5、应及时报告其管辖区内流动性动物疾病的发生情况、诊断方法、控制措施级结果,并通报动物检疫相关法规。FAO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简称,其通过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对全球的植物检疫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作用。IPPC是通过与区域植物保护组织(RPPO)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C)进行合作来实施的,例如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建立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专门负责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在本区域的实施等。中国的动植物检疫法规分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和国内动植物检疫法规两大类,涉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6、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若干具体的方法和名录,涉及国内动植物检疫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第三章(重点)动植物检疫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以及出证放行等5个环节。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检疫许可作用:(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2) 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偿。检疫许可的类型: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检疫申报: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检疫申报的检疫物范围:1.
7、 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级其他检疫物;2.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3.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4.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进行检查和抽样,并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现场检验与产地检验的不同实验室检测:是借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检疫物样品及in行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的主要方式包括退回或销毁处理、除害处理。常规消毒、熏蒸处理、辐照处理、冷热处理等是动植
8、物检疫领域中除害处理的常用方法。熏蒸处理包括常压熏蒸和真空熏蒸两种类型。熏蒸处理:是一种利用熏蒸剂在密闭场所或容器内杀死病原菌、害虫等有害生物的除害技术。国际上常用的熏蒸剂有10余种,如溴甲烷(CH3Br)、磷化铝(AlP)、环氧乙烷(CH2)O)、硫酰氟(SO2F2)等。在检疫工作中,常采用热处理与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除害处理,这是由于热处理对病虫害造成的代谢压力被随后的低温冷藏过程加剧了,冷藏的温度大大低于被处理病虫的发育温度,低温的抑制作用导致在热处理下造成的生理损害不能修复。第四章风险分析:是动植物检疫必要的措施之一,可以预估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入侵风险,确定管制性动物疫
9、病和植物有害生物并提出相应的检疫手段以降低上述估计风险。其主要作用在于预知风险,保护安全;遵守规则,促进贸易;强化技术,提高水平。风险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4个步骤。1. 风险识别:对尚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鉴定、分类、判定风险因素的主次,这是风险管理的基础。2.风险估算: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事件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分析、估计和衡量,为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3.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根据上述风险识别和估算的结果,选择最佳的风险控制方法。4.风险控制方法的实施: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协调各项工作和步骤,检查所选方法是否有效,实行所选方法,最终打到风险管理的目的。风险分析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