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PPT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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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0:19:15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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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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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1、只要取得了应税收入的非盈利组织一样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也要注意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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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1、注册登记地
2、实际管理机构地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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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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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成都市某企业投资建设了一家五星级酒店,它聘请一个新加坡专门搞酒店管理的甲公司来经营他的酒店,双方约定甲公司根据经营酒店的业绩,提取管理费。
则甲公司构成了在境内的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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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居民企业的有( )。 A、在江苏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日本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南京的日资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 D、在江苏省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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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的所得均缴纳EIT);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EIT;
(2)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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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该外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营。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100万元。
按税法规定这100万元应属于与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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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共65页
【例】有一家国外公司,2005年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到了2010年又直接投资设立了一个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该投资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从国外母公司贷了一笔款。该公司按期将支付母公司的利息。
国外的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就属于在中国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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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1、只要取得了应税收入的非盈利组织一样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也要注意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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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1、注册登记地
2、实际管理机构地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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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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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成都市某企业投资建设了一家五星级酒店,它聘请一个新加坡专门搞酒店管理的甲公司来经营他的酒店,双方约定甲公司根据经营酒店的业绩,提取管理费。
则甲公司构成了在境内的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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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居民企业的有( )。 A、在江苏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日本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南京的日资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 D、在江苏省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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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的所得均缴纳EIT);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EIT;
(2)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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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该外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营。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100万元。
按税法规定这100万元应属于与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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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有一家国外公司,2005年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到了2010年又直接投资设立了一个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该投资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从国外母公司贷了一笔款。该公司按期将支付母公司的利息。
国外的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就属于在中国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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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PPT学习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