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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出口合同签订与履行.ppt

上传者:电离辐射 2022-06-20 19:34:28上传 PPT文件 1001 KB
5-进出口合同签订与履行
三、交易磋商的程序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接 受
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磋商程序
性 质
构 成 条 件
询盘
Inquiry
价格仅作参考,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询问价格、品质规格、数量、包装、
装运等成交条件;
邀请对方对自己作出发盘。
发盘
要约
Offer
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
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
易、订立合同。
表明订约意旨;向一个或以上特定的人
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传达到受盘人。
还盘
Counter
Offer
还盘即新发盘;对还盘再
还盘即是对新发盘还盘。
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
出修改或变更;或有条件的接受。
接受/承诺
Acceptance
同意对方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必须在有效期
内作出并送达发盘人;必须与发盘相符;
口头/书面方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交易磋商各环节的性质及其构成条件
撤回(Withdrawal),即发盘人将尚未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公约》第15条(2)款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先于发盘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发盘的撤回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撤销(Revocation),即发盘人将已经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公约》第16条规定: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的撤销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在一般情况下无效。但《公约》第21条(1)款和《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盘人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疑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公约》第21条(2)款和《合同法》第29条规定:从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该逾期接受在传递正常情况下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该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发盘已经失效。
逾期接受与接受的撤回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公约》第22条和《合同法》第27条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可以撤回,但以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为限。接受通知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第二节 国际贸易谈判
一、谈判的特点
二、谈判的步骤
三、谈判的策略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第二节 国际贸易谈判
一、国际贸易谈判的特点
以取得经济利益为目的
以价格谈判为核心
注重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国际贸易谈判会受到两国或地区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以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国际惯例等为准则
谈判更为复杂,难度更大
国际贸易谈判涉及面较广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制定谈判方案
二、谈判的步骤
制定谈判步骤
开局阶段
报价阶段
磋商阶段
成交阶段
确定谈判人员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5-进出口合同签订与履行


文档来源:https://www.taodocs.com/p-69030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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