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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

上传者:8**** 2022-05-26 17:49:21上传 PPT文件 2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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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隋朝法律制度隋朝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唐朝立法成就唐朝立法成就第四节第四节 唐朝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唐朝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第五节第五节 唐朝司法制度唐朝司法制度 本章重点 开皇律及其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 的主要内容 本章难点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历史 一、立法活动一、立法活动(一)(一)开皇律开皇律 开皇三年,苏威、牛弘等人修新律而成 ,共12篇,500条, 上承汉律 下开唐律 (二)(二)大业律大业律:隋炀帝于大业二年命牛弘大业三年月完成,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篇目有所增加,共18篇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一)法典的

2、篇目体例 十二篇五百条十二篇五百条 (三)首创首创“十恶十恶” 谋谋反、反、 谋谋大逆、大逆、 谋谋叛、叛、 恶逆、恶逆、 不道、不道、 大不敬、大不敬、 不孝、不孝、 不睦不睦、 不义、不义、 内乱内乱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反逆反逆大逆、大逆、叛、叛、降、降、恶逆、恶逆、不道、不道、不敬、不敬、不孝、不孝、不义、不义、内乱内乱。 (4)“官当”制度 一、立法思想 (一)重视法律,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一)重视法律,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立法宽简、划一、稳定(二)立法宽简、划一、稳定。 (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一)过程一)过程1武德律武德律的制定的制定。 唐高祖武德年

3、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唐立法的开端 (一)过程一)过程2贞观律贞观律;构筑唐律的基本框架;构筑唐律的基本框架 贞观十一年完成,十二篇,五百条。贞观十一年完成,十二篇,五百条。 1 增设增设加役流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作为死罪的减刑 2 区分两类反逆罪,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缩小缘坐处死的的范围范围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类推、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赎、类推、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一)过程一)过程3永徽律永徽律及及永徽律疏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二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篡了永徽律十二篇500条

4、, 永徽三年,制定“律疏”,次年颁布,与律合永徽律疏永徽律疏。 后世称唐律疏议 (二二 1名例名例六卷五十七条六卷五十七条。唐朝法定的罪名、刑名及定罪量刑的适用原则,它相当于现代刑法典总则 2 卫禁卫禁二卷三十三条二卷三十三条。 皇帝、宫殿、太庙、陵墓及关津、镇戍、边防、要塞等警卫守备方面的法律规定 3职制职制三卷五十九条三卷五十九条。 国家机构的设置与编制、各级官吏的选拔、任用、违纪、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等行政方面的 规定 强化官吏职责,惩治职务犯罪。4户婚户婚三卷四十六条三卷四十六条。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继承等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5厩库厩库一卷二十八条一卷二十八条 牲畜饲养、畜

5、牧管理、仓库保管、官物出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基本精神在于严格畜牧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资财不受损失。6擅兴擅兴一卷二十四条一卷二十四条。兵役征发、军事指挥、武器管理、作战纪律和工程兴造、工匠役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其立法重点在于严密控制军队和各种服役人员。7贼盗贼盗四卷五十四条四卷五十四条。 严厉镇压贼盗犯罪 8斗讼斗讼四卷六十条四卷六十条。斗殴、伤害与控告、诉讼 9诈伪诈伪一卷二十七条一卷二十七条。主要是关于惩治欺诈、假冒、伪造、伪证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10杂律杂律二卷六十二条二卷六十二条。 未列入其他各篇的罪名,集中规定于本篇 。 主要包括驿站交通、计量铸币、市场管理、医疗卫生、公共设施、

6、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社会治安、伦常关系等各个方面。 11捕亡捕亡一卷十八条一卷十八条。 对以上各篇所规定 犯罪行为进行缉捕捉拿,以便及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12断狱断狱二卷三十四条二卷三十四条 审讯、判决、刑罚执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前十篇属于实体法内容,后两篇属于程序法内容。第一篇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性质,第二篇卫禁至第十篇杂律相当于刑法分则性质。捕亡和断狱两篇则相当于刑事诉讼法性质。 三、法律形式三、法律形式四、唐六典五、格后敕与刑律统类2大中刑律统类的出现 唐宣宗时制定一、行政法律 (一)政权体制 1.三省六部三省六部 2 州、县州、县 户婚律规定有“卖口分田”之罪。但疏

7、议又说口分田可以卖充宅及碾硙、邸店,自狭乡迁往宽乡时可以卖;永业田在家贫无以供葬时可以出卖。碾硙:利用水力启动的石磨邸店: 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 ,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诸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疏议曰:“谓公私财物,违契不偿,应牵掣者,皆告官司听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若奴婢、畜产,过本契者,坐赃论 (四)亲属继承制度(四)亲属继承制度1.婚姻婚姻 (1)结婚)结婚 A结婚途径结婚途径: 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 B 六礼六礼 C 悔婚:悔婚: D不得不得“违律为婚违律为婚”。同姓不婚、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监临官不得同姓不婚、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

8、妇女、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妻妾、不得妄冒为婚以及不得恐吓娶、娶所监临之女为妻妾、不得妄冒为婚以及不得恐吓娶、强娶为婚等。强娶为婚等。 E不得不得“嫁娶违律嫁娶违律”。 (2)离婚)离婚A“出妻出妻”B“和离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疏议说: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愿离者,不坐。”C“义绝义绝” D“违律为婚违律为婚” 和和“嫁娶违律嫁娶违律”E妻子不能休夫妻子不能休夫: “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四)亲属继承制度(四)亲属继

9、承制度2.家庭家庭 (1)财产支配权。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别籍异)财产支配权。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别籍异 (2)教令权、责罚权、送惩权。)教令权、责罚权、送惩权。 3.继承制度继承制度(1)宗祧继承)宗祧继承嫡长子嫡长子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2)财产诸子均分。财产诸子均分。 (3)户绝)户绝 四、经济法律1.租庸调法”2“两税法” 四、刑事法律规范(一)刑罚 笞刑五等笞刑五等: 10-50 杖刑五等杖刑五等: 60-100 徒刑五等徒刑五等:徒一年、徒一年半、徒二年、徒:徒一年、徒一年半、徒二年、徒二年半、徒三年;二年半、徒三年; 流刑三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

10、里、流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千里; 死刑二等死刑二等:绞、斩。:绞、斩。 【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事类有十,故称“十恶十恶”。 (1)谋反。谋反。 谓谋危社稷。谓谋危社稷。 【疏】议曰:案公羊传云:【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君亲无将,将而 必诛。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则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 然王者居宸极之至

11、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 悖逆人理,故曰谋反。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二)主要罪名(二)主要罪名1. 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 2.侵犯人身安全侵犯人身安全 (1)六杀)六杀 (1)“谋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指预谋杀人(2)“故杀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时已有杀人的意念(3)“斗杀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杀死(

12、4)“误杀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象(5)“过失杀过失杀”:指: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至”,即出于过失杀人,即出于过失杀人(6)“戏杀戏杀”:指:指“以力共戏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而导致杀人 2010-58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

13、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及及大清大清律辑注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应定“故杀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死,应定“谋杀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

14、期将宋万田打死,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应定“斗殴杀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以力共戏”将将宋万田打死,应定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戏杀” (2)保辜制度保辜制度 “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殴、殴、伤不相须。余条殴伤及杀伤,各准此。伤不相须。余条殴伤及杀伤,各准此。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

15、殴伤法。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3. 六赃六赃 (四)唐中后期刑法的变化(四)唐中后期刑法的变化 1.轻法改重法轻法改重法 2.酷刑连五代酷刑连五代 1.中央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百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百官与京师徒以上案件,重审死刑及地方上送疑难案件。官与京师徒以上案件,重审死刑及地方上送疑难案件。()刑部()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理大理寺及: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理大理寺及 州、县审判的案件州、县审判的案件()御史台()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大理寺和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大理寺和 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

16、大案的审理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大案的审理三司推事三司推事三司使三司使 2. 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唐朝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长官()唐朝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长官 ()() 州刺史、县令州刺史、县令 州设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州设司法参军、司户参军, 县设司户佐、司法佐、县设司户佐、司法佐、 ()基层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基层乡官:里正、坊正、村正 1 起诉方式起诉方式 A、 举劾和告发举劾和告发 举劾: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举劾: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 告发:重大犯罪,强制告发告发:重大犯罪,强制告发 B、告诉。告诉分自诉、越诉、直诉、和亲属代、告诉。告诉分自诉、越诉、直诉、和亲属代诉。

17、同时对告诉的主体作了限制诉。同时对告诉的主体作了限制 2诉讼须有诉讼须有“讼牒讼牒” 根据犯罪发生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根据犯罪发生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1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2.证据制度证据制度 (1)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即)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即“罪从供定罪从供定”,并规定,并规定 拷讯制度:拷讯制度: ”(2)不用口供:)不用口供:a赃状露验,理不可疑,据状定罪赃状露验,理不可疑,据状定罪 B众证定罪众证定罪要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具引律、令、格、式正文 : 1.含义:含义: 春秋决事比,又称经义决狱、春秋决事比,又称经义决狱、引经决狱。引经决狱。2.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原心定罪原心定罪 春秋繁露春秋繁露精华精华:“春秋之听狱也,春秋之听狱也,必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3.影响影响(1)积极:)积极: (2)消极:)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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