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docx
上传者:森森
2022-06-14 15:22:25上传
DOCX文件
17 KB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0日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2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含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无偿调拨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为前提。
第四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市财政部门、市级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市级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对外投资(含股权)等国有资产,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股权等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0日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0日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2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含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无偿调拨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为前提。
第四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市财政部门、市级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市级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对外投资(含股权)等国有资产,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股权等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0日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