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业务知识简介(2018.2)



《预算管理业务知识简介(2018.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算管理业务知识简介(2018.2)(48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目 录 CONTENTS 一、 新预算法解读二、部门预算知识介绍三、政府性债务知识介绍一、新预算法解读PART PART 1 1(一)新预算法的地位1.1.预算管理制度在财税体制中居于基础和核心。预算管理制度在财税体制中居于基础和核心。2.2.预算法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龙头法”,被称为,被称为“经济宪法经济宪法”。3.3.新新预算法预算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的出台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项重要成果,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标志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
2、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预算法修订基本情况199520142015修订及实施时间修订及实施时间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预算法的决定的决定,自,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实施。起实施。(二)预算法修订基本情况修订时间章节构成新新修改的预算法共修改的预算法共1111章章101101条。包括: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
3、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章附则。修改的重点和亮点预算法修改总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此次修改重点(亮点)主要包括9个方面:(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6)硬化预算支出约束(2)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7)完善人大审查机制(3)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8)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4)严格政府债务管理 (9)强化违法责任追究(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新预算法重点条款解读1.第一章 总则(1)第3
4、条规定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第4条规定了政府收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即设置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财政预算。市、市辖区)、乡(镇)五级财政预算。即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即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三)新预算法重点条款解读1.第一章 总则即政府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即政府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5、预算构成。四本预算各有规定的编制范围和构成。四本预算各有规定的编制范围和定位。定位。(3)第5条规定了政府预算体系的构成(4)第14条规定了预决算公开的时限和内容即政府预决算在人大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即政府预决算在人大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转移支付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转移支付安排、执行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安排、执行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说明。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
6、出说明。2.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1 1)第)第2020条至第条至第2222条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人大及人条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其中: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其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查并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并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会关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等。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等。2.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年度财政决
7、算草案;撤销同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和批准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撤销同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2 2)第)第2323条至第条至第2626条:分别规定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条:分别规定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其中:各级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预算管理职权。其中:各级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级人代会人代会报告预算草案;组织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报告预算
8、草案;组织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具体编制工作委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具体编制工作委托财政部门进行。托财政部门进行。3.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1.1.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本级留成部分构成。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本级留成部分构成。2.2.目前我区税收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目前我区税收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环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
9、业境保护税等税种;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项目。入等项目。(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单击此处添加文本3.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按其功能分类,按其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社会保障及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等;按其经济分类,按其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单击此处添加文本4.第四章 预算编制 (1 1)第)第3232条规定了预算绩效条规定了预算绩
10、效管理的要求。即有预算必有绩管理的要求。即有预算必有绩效目标、有支出必有绩效考核。效目标、有支出必有绩效考核。(2 2)第)第3434、3535条规定了关于赤字和举借债务条规定了关于赤字和举借债务的有关要求。其中:中央财政可以适度编列的有关要求。其中:中央财政可以适度编列赤字、举借债务,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赤字、举借债务,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允许发生赤字,且举借债务只能在国务院确允许发生赤字,且举借债务只能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定的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举借;除外国政府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来举借;除外国政府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
11、人的债务以任何部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方式提供担保。4.第四章 预算编制 (3 3)第)第40-4140-41条对预备费、预算周转金条对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及使用作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及使用作出了规定。其中:预备费按照本级一般公了规定。其中:预备费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共预算支出的1-3%1-3%设置,主要用于当年设置,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支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算周转金用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预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