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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上传者:dg****3 2022-05-29 20:48:14上传 DOC文件 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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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为了弥补股东有限责任的缺乏,我国公司法以立法规定引进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上却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与困难。本文拟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根底理论及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与探究,尝试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为该制度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关键词法人人格有限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作者简介:贾文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底理论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国家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罩,在德国被称之为直索责任,在日本被称之为公司人格形骸化理论、透视理论。该原则最早是以判例形式创始于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在该案中,审理案件的桑伯

2、恩法官j.sanborn在判决中对揭开公司面纱表述为,就一般规则而言,公司应当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征如果被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者为犯罪辩护的工具,则,法律上应当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结合体。可以看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缺乏,矫正传统意义上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从而维护法人制度的本质,完善有限责任,防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实现市场交易的公正。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完全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使其不复存在,而是在公司的独立人格被股东滥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

3、将直接否认公司的人格,让公司的股东直接面对债权人承当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例外和补充,该制度只是对个案中的公司实施,即只是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人格,并不永久性的否认公司人格导致其人格独立性消灭。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否认,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遵守,是履行股东有限责任的辅助法律手段。二、我国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现有立法规定及适用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4、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时候,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这是在成文法中最明确地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的立法例。公司法这寥寥几十字所做的原则性规定,虽然将英美法系以判例法方式确立下来的制度以成文法的方式引入我国,为司法实践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提供的立法根底,不得不说这是一个

5、巨大的进步。然而,这样原则性的规定过于抽象和模糊,让法官具体适用该原则时所面临的困难也是难以操作的,即在具体个案中什么样的情况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没有标准的尺度衡量。自公司法以成文法的方式引入这一规则,对其具体使用规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还在进一步的探索阶段。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在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多种多样,而且非常隐蔽。所以各国法院都是根据公平、正义的法理念去判断*一具体案情,并依据老实信用、善良风俗和权利滥用制止等一般性条款,在个案中实现这一法理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其实际运作中不仅能广泛应用,而且表现为一种活的灵魂。我国公司法

6、第二十条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出明文规定,虽然在适用该原则时有了立法依据,也有老实信用、善良风俗等一般性原则作为指导,然而在具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时还应当从一般构成要件方面作出评判,这样才能准确地适用这一制度,防止滥用。1主体要件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主体应当包括滥用法人独立人格的股东和因此而受到权利损害的债权人。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时候,应当制止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因为,就公司而言,公司提起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之请求,无疑就意味着公司在主自己不是人,这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难以说通。就股东而言,股东在享受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同时,

7、应当承当与其对应的不利后果,法律也应当制止股东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而主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排除其不利责任,因为股东之间并没有隔着面纱,更不存在刺破这一层面纱的必要。2主观要件方面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主观滥用的标准,即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否认法人独立人格时,必须要求股东具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成心,即试图通过滥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特权来到达目的或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股东主观上没有这一滥用之本意,即使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能主使用该制度来否认法人独立人格,使股东直接面对债权人承当连带责任。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来看,我们并未采用主观滥用说,相反,该条

8、规定只要股东滥用了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特权即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令股东直接面对受害债权人承当责任。3客观行为要件方面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客观行为要件方面主要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特权的行为。然而,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以滥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词句模糊地加以描述,使得法官在处理处理这一问题时面临认定的困难。对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看法不一,但是总的说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格混淆。人格混淆,又称法人人格形骇化,此时,公司人格与与股东人格模糊不清,股东强加自己的意思与公司之上,或者在背后操纵、控制公司,使公司已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2利

9、用公司法人人格躲避法律义务、合同义务或者其他债权债务。该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通过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设立空壳公司、解散负债公司等手段,从而改变法律法规的适用前提根底,以躲避合同义务,逃避债务,使股东的债权请求落空。4危害后果方面后果要件是指公司法人格权利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的行为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股东的行为虽然有悖于法人独立人格与股东优先责任的传统宗旨,却并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没有打破这一利益平衡关系,则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三法人人格否认在我国的特殊规定及其适用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

10、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之所以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关键是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别离。然而并非一旦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淆就必然刺破公司面罩,要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还必须满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债权人至少要证明其债权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如一人公司已经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公司资产缺乏以支付债务等。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即使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了混淆的情况,也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一把利剑来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三、关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指导意见我国公司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法人

11、人格否认,然而这一简单的立法规定虽然将英美国家以判例法形成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我国,却并不能有效地在司法实践中加以适用。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面对这样一项明文规定的制度,由于在适用标准及程度上并不统一,往往只能依靠法官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是否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而凭自由裁量权在认定具体的适用情形,如: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淆,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资本显著缺乏等时也存在认定困难,这样的具体适用情形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指导,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比拟混乱。例如:资本显著缺乏指的是公司资本与公司经营事业及隐含的风险相比非常小,或者与公司的规模相比非常小。然而对于公司风险

12、与规模等不确定因素等同样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对于这些情况,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正在逐渐探索,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目前已经达成的共识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为严格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及司法审判提供具体的依据。一通过立法的方式逐步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根据理论探讨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修改公司法或者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如将该制度的适用围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1公司资本显著缺乏或者股东人数低于法律要求;2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的人格混淆;3股东利用法人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躲避法律义务;4股东利用法人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合同义

13、务或逃避债权债务;5股东利用法人人格实施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6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除此之外,还应当以另外的条文对以上围中的资本显著缺乏,人格混淆、严重损害等情形作出法律的认定,以确保该原则的具体适用。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21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四个,涉及民事、刑事等领域。指导性案例是对法官审理和裁决具有指导效力,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这是对英美判例法制度的大胆借鉴,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国家本就是以判例形式开展起来的一项制度,以案件指导司法实践

14、也具有显著的效果。笔者建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今后的开展中,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况,以供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参照。注释:豎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2006年版第20-21页,第24页王保树,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2006年版第48页豑豒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1998年版第162,163页,第58页,第68页乔雅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适用行政与法200611参考文献:1托马斯莱塞尓,吕迪格法伊尔著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法律20042夏雅丽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法律20063马太广董事责任制度:法律20214万一商法:中国人民大学20215朱慈蕴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中国法学199856南振兴,郭登科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学研究19971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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