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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债权总论

上传者:9****8 2022-07-18 16:40:05上传 PPT文件 4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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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债的概述债的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概念与特征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考点:2013年40题债(名词解释)二、债的法律特征二、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2、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给付行为。3、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4、债是依据民事行为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考点:2011年42题 2013年18题18、在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中(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要素债的要

2、素一、债的主体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二、债的内容二、债的内容(一)债权(一)债权 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1、债权的特征特征:(1)债权为请求权(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2、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债权债权物权物权权利产生基础权利产生基础除法定之债外,债权的设定多为任意主义严格遵循法定主义权利客体权利客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独立的、特定的物权利性质权利性质请求权、相对权支配权、绝对权权利效力权利效力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具有排他性

3、和优先性包含的功能包含的功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存续期间权利存续期间具有期限性所有权、人格权具有永久性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受诉讼时效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权利被侵害时的权利被侵害时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二)债务(二)债务 债务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可表现为实施特定的行为(作为义务),也可以表现为不实施特定的行为(不作为义务)。1.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2.债务是有期限的3.债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三、债的客体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的特定行为。注意:注意

4、:债的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考点:2013年19题19、下列选项中,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保全 B、债的效力 C、债的履行 D、债的内容 第二十五章债的发第二十五章债的发生生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发生原因概述债的发生原因概述一、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债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债发生的根据。二、债的发生原因分类二、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合同之债 意定之债 单独行为之债(遗赠悬赏广告)债的体系 缔约过失之债 法定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其他 第二节第二节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一、不当

5、得利之债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取得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他方受到财产损失(三)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和他方受到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没有合法根据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一)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一)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 ,基于受损人的给付包括:目的自始欠缺目的自始欠缺:我国民法上主要指狭义的非债清偿;比如:清偿已偿之债;出售A物误交B物。 目的不达目的不达 :指附停止条件的债务,预期条件成就履行,条件未成就。比如:双方约定其中一方若通过司法

6、考试,赠送西服一套,交付 西服后,发榜时未通过 目的消灭: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比如:甲赠车给乙并转移所有权,约定乙移民时,赠与合同失效。后乙移民,则给付目的消灭(二)非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二)非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分类:1、受益人本人行为 2、受损人的行为eg:甲去买东西,卖家多找了钱 3、 第三人的行为 4、法律规定 5、自然事件考点:2013年35题 14年21题35、下列选项中,能够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欠乙100元,误还给丙 B、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 C、洪水过后,甲养的鱼被冲到乙的鱼塘里 D、擅自出卖他人之物而取得收益21.甲误将乙的货物送给

7、丙,丙取得该物是A、不当得利 B、侵权所得 C、继受所得 D、先占所得四、不当得利的效力:四、不当得利的效力:返还方法:原则返还原物;原物无法返还,折价返还返还范围:1、为善意为善意: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利益不存在,免负返还或偿还价金并主张因取得该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如运费,关税)以及对受领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动物药费、饲养费)及有益费用。2、恶意、恶意:应当将受领时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3、先善意,后恶意、先善意,后恶意: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第三节第三节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

8、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其中,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一方称为管理人,接受事务管理或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或受益人考点:14年25题25、无因管理是一种( )A、侵权行为 B、委托行为 C、违约行为 D、法律事实二、无因管理之债的适用条件二、无因管理之债的适用条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前提条件,包括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二)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于管理事务时所具有的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或者避免损失的心机(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重要条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

9、关系(一)管理人的权利:(一)管理人的权利:1、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二)管理人的义务:(二)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是应尽到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与结算义务;考点:2012年35题 2013年22题35、张某夫妻外出购物,将5岁的女儿小红独自留在家中玩耍。小红不慎摔倒,头部流血不止。邻居刘某听到哭声,情急之下砸坏了张某家的门,将小红送到医院抢救,并支付的士费50元、医药费1000元。则( ) A、刘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刘某应当赔偿张某修门的费用 C、张某夫妻应当返还刘某医药费1000元 D、张某夫妻不需要返还刘某的士费50元 22、陈某外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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